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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 参考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税收业务专用章的通知,税收业务专用章适用于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涉税资料或接受纳税人各种涉税申请时产生的确认资料或相关文书,具体包括税务登记表、纳税申报表、代开发票资料、简易处罚文书、税务机关受理回执、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单)和其他有关税务事项申请文书。税收业务专用章也适用于地税机关内部相关部门间资料或文书的流转。税务登记专用章、代开发票专用章不再使用,相关业务统一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
因此,贵公司收到的发票可以报销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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