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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8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规定:“四、通行费电子发票其他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陆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七、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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