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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7 参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第八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按规定据实计算申报应纳税额。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定是否按不含税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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