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1078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支付机构从特约商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所以售卡方应当取销售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