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1219 为进一步优化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编列免税图册,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启用新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表》和《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图片及资料扫描图片要求》。
本公告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96号)中的附件1和附件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8月18日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