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时间:2016-08-18
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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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财政部

2016年8月18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及我部“第十二次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我部在前十一次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13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第十二次全面清理,并逐一作出了鉴定。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1257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24件,失效的财政规章6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656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571件。现将这1257件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


关于第十二次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说明


    为了规范财政管理,推进依法理财,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制度支撑,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及我部“第十二次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财政部对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第十二次全面清理,清理结果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02号)》的形式正式公布。

    财政部高度重视文件清理工作,专门成立以部领导为组长,部内各业务司局参加的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文件清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条法司。

    经过认真细致的清理工作,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废止或代替的24件财政规章和656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6件财政规章和57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在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中,综合类19件,法治类1件,税收及非税收入类133件,关税类12件,预算类45件,国库类40件,行政政法类31件,教科文类45件,经济建设类95件,农业类47件,社会保障类37件,资产管理类34件,金融类13件,国际财金合作类9件,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类68件,农业综合开发类27件;在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中,综合类7件,法治类8件,税收及非税收入类111件,关税类100件,预算类21件,国库类65件,行政政法类7件,教科文类16件,经济建设类98件,农业类33件,社会保障类19件,资产管理类16件,金融类3件,国际财金合作类8件,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类31件,监督检查类6件,农业综合开发类2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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