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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 根据财税[2012]15号: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所以企业自2011年12月1日后企业每年缴纳的税控设备技术维护费可以全额抵减应交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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