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669 《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因此,除了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以外,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其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不会导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未缴足出资或抽逃出资导致公司资本不到位的情形除外。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