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109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规定:“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经国家税务总局授权,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全国《行程单》的日常管理工作。”
因此,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