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税协秘发[2018]017号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税务师行业国际税务人才培养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8-05-10
文号:中税协秘发[2018]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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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税协定于2018年联合澳洲注册会计师工会开展“税务师行业国际税务人才培养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国家提出“一带一路 ”、“走出去”战略,这是税务师行业的重大利好和机会,税务师应成为其中的积极参与者和重要推动者,加快推进税务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培养适应国际涉税业务高水平专业人才。

  2017年12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与澳洲会计师公会签署了合作备忘录,依托双方优秀资源,促进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与澳洲会计师公会方面积极开展交流合作。双方协会拟于2018年起联合开展“税务师行业国际税务人才暨澳洲注册会计师培养项目”,委托经澳洲会计师公会在中国税务师事务所行业唯一授权的大华(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参与协办,以两年为培养周期,为税务师行业培养一批具备国际视野、熟悉国际准则、精通税收实务,并熟练使用英语的财税专业人士。为中国税务师提供深入了解国际会计行业、取得全球认可的国际财会专业人员资格——澳洲注册会计师的便捷通道,从而获得更为广阔的专业视野和职业发展前景,打造一支德才兼备,能独立思考,能擅于研究解决疑难涉税问题的专家型队伍, 使其在国际业务领域、政策研究与咨询、对外交流等方面发挥重要引领作用。

  二、报名标准

  1、已取得中国(注册)税务师资格,并拥有3年(含)以上税务相关行业从业经验,无不良记录。

  2、已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一定的英语读写能力水平(大致相当于全国英语四级考试水平)

  三、培养计划

  1、报名本项目的学员,应申请注册为澳洲会计师公会会员,缴纳入会评估申请费,激活会籍后方可报考澳洲注册会计师课程。会籍申请和延续方法另行通知。

  2、本项目每轮培训持续2年。首期班拟自2018年6月开班,计划至2020年6月结束。在此期间,学员将学习澳洲注册会计师课程中的《道德与治理》、《财务报告》、《战略管理会计》和《全球战略与领导力》4门课程,并参加澳洲会计师公会组织的全球统考。全部考试通过后,学员将被授予澳洲注册会计师,并视同完成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端人才培养学时。

  3、澳洲注册会计师课程的学习形式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每课程考试前由中税协网校和澳洲会计师公会在中国税务师事务所行业唯一授权的大华(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组织安排4次或多次集中面授辅导,每次约一周。

  4、在培养周期内,组织学员赴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的国际商务交流和一门课程的学习。

  5、学员在取得澳洲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仍需定期参加中税协或澳洲会计师公会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活动,或其他被认可的专业提升活动,以满足两会对会员的继续教育学习要求。

  6、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委托中税协网校组织国内与国外的面授培训。

  四、培训计划安排


时间

安排

2018年4月至5月

中税协组织报名并缴纳相关费用

2018年6月

第一门课程《道德与治理》报名

2018年9月

集中面授课程,时长约一周

2018年10月

澳洲会计师公会组织的全球统考(英文开卷考试),考试窗口约持续2周,中国大陆地区考点约30个,会员可根据个人情况预约考试时间和考点

2018年10月底-11月

第一次国际短期商务交流学习活动,为期1周

2018年12月

10月份考试成绩公布,以及第二门课程《财务报告》报名

2019年3月

集中面授课程,时长约1周

2019年4月下旬

澳洲会计师公会组织的全球统考(英文开卷考试),考试窗口约持续2周,中国大陆地区考点约30个,会员可根据个人情况预约考试时间和考点

2019年6月

4月份考试成绩查询,以及第三门课程《战略管理会计》报名

2019年9月

集中面授课程,时长约1周

2019年10月

澳洲会计师公会组织的全球统考(英文开卷考试),考试窗口约持续2周,中国大陆地区考点约30个,会员可根据个人情况预约考试时间和考点

2019年11月

第二次国际短期商务交流学习活动,为期1周

2020年12月

10月份考试成绩查询,以及第四门课程《全球战略与领导力》 报名

2020年3月

集中面授课程,时长约1周

2020年4月下旬

澳洲会计师公会组织的全球统考(英文开卷考试),考试窗口约持续2周,中国大陆地区考点约30个,会员可根据个人情况预约考试时间和考点

2020年6月

4月份考试成绩查询,4门课程考试全部通过的学员,将被授予澳洲注册会计师资格

  五、相关费用

  (一)向CPA Australia交纳的费用包括:

  1、入会评估申请费:164澳币 (人民币与澳币汇率约为1:5)

  2、Associate member 会员会费:296澳币/年 (按照自然年交纳,金额以CPA Australia网站公布为准) ,缴纳会费后方可激活会籍。本期学员免收2018年会员费。

  3、2018年澳洲注册会计师课程考试费: 每门1090澳币(含英文辅导资料,每次只交纳当期考试报名费用,2019,2010年考试费具体金额以CPA Australia网站公布为准,如考试未通过,下一次报名须重新缴纳报名费)

  4、以上费用缴费方式:登录CPA Australia官网,使用个人信用卡缴费。

  (二)面授培训及出国培训费用包括:

  1、面授课程的培训费,以每期培训一周计算,市场预估价格约为人民币5,000 元/人,共计四期,总计约为人民币20,000元。

  2、两次国际商务交流与国外一门课程的学习,以目的地为澳大利亚,为期一周计算,市场预估价格约为人民币50,000元/人,包括机票,食宿,12学时的面授课(不包含签证费、旅游费)。

  3、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对于税务师行业国际税务人才培养项目给予奖励扶持政策如下:2018年报名参与本项目且在2年培训周期内,全部通过澳洲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一次性奖励20000元。建议各省税协也积极给予培养补贴,具体补贴金额由各省税协自行制定。

  4、以上费用缴费方式:每次缴纳当期培训费用,统一交由中税协网校,面授培训和出国培训费据实结算。

  六、报名方式

  下载并填写附件1、2,发送至中税协教育培训部邮箱:jypxb@cctaa.cn。经中税协和澳工会审核通过后确认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按缴费通知缴纳相关费用。2018年培训名额限20名。

  七、澳洲注册会计师课程考试简介

  澳洲注册会计师课程的考试于每年4月及10月举行,会员可在全球多个考试地点应考。完成澳洲注册会计师课程的会员,更可于遍布全球的专业教育机构所提供的专业硕士或工商管理硕士课程中取得学科豁免。

  澳洲注册会计师课程紧密结合理论学习及实际工作经验要求,为财务及会计专才提供全面的培训,协助他们提升技术才能、商业技能、个人效能及领导才能。

  澳洲注册会计师课程采取远程学习模式,包括四门必修课及两门选修课,以及实际工作经验要求。每学科均涵盖国际化及现代化的元素,并包括商业案例分析。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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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税期间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一、一般规定

  按期纳税的计税期间最短为10日,最长为一个季度。《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按次纳税的是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增值税法》规定,这种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二、特殊规定

  但税法也对一些特殊的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特定应税交易的自然人,也确定按月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一是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二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三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按月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资源回收企业按月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五是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保险企业按月为个人代理人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申报报,按规定缴纳代办税款。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三、选择规定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选择适用按月10万元起征点,也可以选择适用按季30万元起征点。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对应不同的计税期间分别规定。

  一、按期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按次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三、预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对五种预缴增值税情形规定了不同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是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下同)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二是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

  四是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五是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