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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 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3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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