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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 1.一季度销售额=1月份含税收入÷(1+3%)+三月份含税收入÷(1+1%)填报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2.根据5号公告第二条及第三条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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