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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7 如果在没有应税服务的前提下,纳税人应纠纷而产生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都不是应税行为,不需要开具发票。
不过贵公司情况属于延期支付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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