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1640 (财税[2000]12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的职工宿舍可免征缴纳房产税
(〔1988〕国税地字第15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七条规定,关于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企业内设福利部门自用土地,国家税务总局仅对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明确可比照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员工宿舍用地,应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