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应该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义务四要件
发文时间:2020-07-16
作者:税海涛声
来源:税海涛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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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属于增值税的纳税人,按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这句话,相当于统领整个营改增最基本的一条规定。也就是说读懂了这一条,就知道什么情况应该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基本要件跟原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一样的。


  征税的要件有:第一,在境内;第二,发生了适用注释范围类别的应税行为;第三,这个行为是有偿的;第四,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都是向他人,不是自我服务。


  (一)在境内。什么是在境内?实施办法的第十二条有明确规定,对于服务或无形资产(除自然资源使用权外)来说,销售方和购买方任何一方在境内,就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那么如果买卖双方都在境外,例如德国企业为法国公司提供的咨询服务,就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对于不动产的租赁和销售,以及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转让,是否征税取决于自然资源或者不动产是不是在境内,无论买卖双方是不是在境内,这个原则和上面说到的服务和无形资产是有差别的。这里举一个例子,假设境外单位A向境外单位B出售一栋位于北京的大楼,由于大楼在我国境内,尽管买卖双方都不是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仍应按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二)应税行为的范围。发生的应税行为要在注释范围之内。36号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在原来财税〔2013〕106号文基础上结合了原营业税的税目注释,也参考了国家统计局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所以现在的注释,首先包括了原来所有征营业税的行业和业务。如果有问道:“原来交营业税,我现在是不是一定交增值税?”一定是的。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可能原来不交营业税的,现在新的注释范围内也有所涵盖。比如无形资产里的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原来并不在营业税的注释范围里。原营业税无形资产的征税范围是正列举。除了国税发[1993]149号的税目注释之外,仅根据财税2012年6号文件,将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纳入转让无形资产的征税范围,其他经济权益转让,仍未纳入营业税征税范围。此次营改增将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纳入征税范围是对征税范围的完善。


  另外,这一次制定税目注释时,根据经济发展新变化,对原营业税税目注释的部分子目进行了重新归类和调整,应税行为对应的“税目”也相应地有所变化。例如,展览业务在原营业税制下,应按照“文化体育业”税目缴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为“现代服务—文化创意服务”。


  (三)有偿。“有偿”这个概念在增值税的条例、营业税的条例中就有。与原增值税业务相比,营改增部分业务中的无偿与有偿之间的界线更隐蔽。纳税人之间互换不动产,相对容易理解,是用不动产所有权换取另一不动产的所有权,服务换服务相对更难分辨。例如,A公司将一层门面给B餐馆无偿使用,B餐馆无偿向A公司员工提供工作餐。上述行为不能看做无偿,A、B双方销售服务都获取了经济利益,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四)为他人提供。第四个征税要件就是服务的提供、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转让是要面向他人。如果是单位给员工提供的服务,或者员工给单位提供的职务性的、在工资范围内的服务都不缴纳增值税,就是说自己给自己提供服务的行为是不征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对他人提供服务。


  以上是理解什么叫作增值税纳税人最基本的四个要件。


  除此之外,有一些特例,就像刚才提到的可能满足四个征税要件,但是不征税的情形。比如存款利息,满足上述要件,但是不征税。还有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一些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这些都在不征税的范围内。


  还有一类特例就是不完全满足上述四个征税要件,可是还是要纳入征税范围,即视同销售行为。对无偿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但对于其他个人提供的无偿服务,以公益性为目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转让,不需要视同有偿进行征税。


  对公益性质的服务,举例说明如下:比如,有些小区门口会有医学院的学生去做免费咨询,量血压或者简单的医疗诊断。这种服务是一种无偿的,是出于公益性目的,服务对象也是我们说的大众,因此是不把它视作有偿的。


  另外还有航空公司,在汶川地震、在印尼海啸的时候,运送救灾物资以及把中国的公民接回到国内都是指令性的,无偿的,不收费。这种运输服务无需视同有偿去征税的。


  这和货物的视同销售有差别:货物的视同销售不管赠送给他人的目的是什么,都是要视同有偿去征税的;而对这种以公益为目的的服务项目,或者以社会大众为服务对象的无偿服务,不需要视同有偿服务缴税。



我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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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案例再次诠释45号公告后究竟哪些财政补贴要缴纳增值税

于哪些财政补贴要缴纳增值税,总局2019年45号公告明确: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严格来看,45号公告规定明确的财政补贴征收增值税的原则,远比原先2009年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删除“向对方”三个字后默认的原则更加严格。从45号公告的规定来看,需要征收增值税的财政补贴(含中央和地方)必须与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这里强调三个因素:


  1、财政补贴征收增值税的大前提是这个财政补贴必须是针对纳税人提供了增值税应税行为,没有提供应税行为给予的财政补贴不征收增值税,这个相对好判断;


  2、征收增值税的财政补贴必须是针对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的收入或数量挂钩的,不和收入、数量挂钩的,不征收增值税;


  3、和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的收入、数量挂钩的财政补贴的关系,必须是直接的,而不是间接的。即如果财政补贴仅仅是针对纳税人成本、费用的补偿、旨在鼓励纳税人提供应税行为,并非与应税行为的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就不征收。因此,是否属于“直接”应该看补贴文件,如果文件中的补贴就是根据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的收入和数量的一个确定的比例给的,才可以判断为直接。


  为了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文件,“财税星空”公众号专门搜集了读者一些列关于各种财政补贴是否要征收增值税的疑问,我们根据总局45号公告和货劳司的答疑原则,小心求证一下:


  1、稳岗补贴


  补贴依据:针对企业上一年未裁员或裁员比例较少,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


  是否征收增值税:否


  原因:政府部分给予企业的稳岗补贴是针对企业未裁员或才裁员给的,企业取得这项补贴并未提供任何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2、地方财政返还


  补贴依据: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承诺给予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收按一定比例给予返还


  是否征收增值税:否


  原因:企业取得这项补贴并未提供任何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3、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补贴依据:按照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金额给予2%的手续费


  是否征收增值税:是


  原因: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征收增值税的原因并非直接是财政补贴,而是税务机关认为,企业为税务机关提供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了服务对价,所以需要征收增值税。


  当然,也有人有不同观点。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那对照总局货劳司关于航空公司航线补贴的说法:航空公司取得补贴的计算方法虽与其销售收入有关,但实质上是市政府为弥补航空公司运营成本给予的补贴,且不影响航空公司向旅客提供航空运输服务的价格(机票款)和数量(旅客人数),不属于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同样,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也是给予企业用于代扣代缴费用的补贴啊,是否也可以不征收增值税。


  仔细比较“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和“航线补贴”还是有差异的。因为航线补贴,航空公司并非直接向政府部门提供运输服务,而“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很多税务机关认为是企业直接向税务局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所以,不管是法定扣缴手续费还是委托代征手续费,都需要按“经纪代理业务”缴纳增值税。


  另外要提醒的一点就是,所有的政府购买服务,纳税人取得的政府支付收入,不属于财政补贴,属于正常提供服务,如果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正常缴纳增值税。


  4、涉农贷款增量奖励


  补贴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09〕30号):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是指财政部门对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幅度超过一定比例,且贷款质量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对余额超增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财政部门对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对上年末不良贷款率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


  是否征收增值税:否


  原因:我们认为,这个补贴是否征收增值税的核心在于是否是“直接”上。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并非直接根据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的金额或数量给的,他是余额同比增长15%的部分,同时并不是你增加了就能拿,还要限定上年末不良贷款率不同比上升。因此,这种补贴发放并不和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的金额或数量直接相关,应该也不征收增值税。


  5、新能源行业电价补贴


  补贴依据:发改委根据新能源行业上网电价给予特殊价格,比如对于风电、光伏发电,国家按每千瓦时定价,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是否征收增值税:是


  原因:因为这部分电价补贴是和纳税人上网送电的数量直接相关,发改委定了一个上网电价,比如2019年Ⅰ~Ⅳ类资源区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陆上风电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34元、0.39元、0.43元、0.52元(含税、下同);2020年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9元、0.34元、0.38元、0.47元。指导价低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销、除尘电价,下同)的地区,以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作为指导价。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很明显,这部分补贴是和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的数量(每千瓦时)直接相关的,需要征收增值税。(当然,对于中央财政补贴收入在2020年1月1日前仍然按总局2013年3号公告不征收增值税)


  6、厨房垃圾处理补贴


  补贴依据:针对企业上一年未裁员或裁员比例较少,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政府按照企业搜集的处理垃圾吨位给予定额补贴,垃圾处理企业用厨房垃圾生成肥料后对外销售。


  是否征收增值税:否


  原因:这个直接参照货劳司关于废旧电子产品处理补贴的原则,厨房垃圾处理补贴是根据纳税人搜集的厨房垃圾直接相关的,但并不和纳税人用厨房垃圾加工后对外销售的肥料金额和数量直接相关,因此不征收增值税。


  这个案例体现的就是究竟如何把握“直接”。国家鼓励你搜集厨房垃圾,给予搜集垃圾的补贴。你垃圾搜集多了,自然用垃圾生产的肥料也就多了,那对外销售的肥料也自然多。但是,这个关系属于“间接”因果关系,而非“直接”。因此,那种认为,我直接按照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金额和纳税人收入或销售数量计算“相关系数”或建立相关关系来判断“直接”是不对的。这里,财政收入征收增值税中的“直接”必须如新能源行业电价补贴一样,补贴就是根据纳税人提供应税行为的收入或数量直接为依据给的。


  当然,我们最怕在实际执法中,有人刻意歪曲货劳司的问答来为难企业,比如,有些人会说,货劳司的那个针对废旧电子产品处理补贴不征收增值税的答复只是针对废旧电子产品的,你这个是厨房垃圾处理补贴,不是废旧电子产品处理补贴,不能比照不征收增值税。


  7、污水处理厂财政补贴


  补贴依据:


  (1)政府给予污水处理厂固定资产、管网建设财政专项补贴;


  (2)政府给予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水量不达设计产能的补贴。比如当初污水处理厂设计产能50万吨/日,如果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政府给予产能缺口补贴。


  是否征收增值税:否


  (1)否;


  (2)否。


  原因:对于第一类补贴,政府是直接给予污水处理厂管网和固定资产投入的补贴,不属于与收入直接相关,肯定不征收增值税。


  对于第二类补贴则比较有争议,对照货劳司关于航线补贴的答复:为鼓励航空公司在本地区开辟航线,某市政府与航空公司商定,如果航空公司从事该航线经营业务的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则不予补贴,如果年销售额未达到1000万元,则按实际年销售额与1000万元的差额给予航空公司航线补贴,航空公司取得补贴的计算方法虽与其销售收入有关,但实质上是市政府为弥补航空公司运营成本给予的补贴,且不影响航空公司向旅客提供航空运输服务的价格(机票款)和数量(旅客人数),不属于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毫无疑问,政府给予污水处理厂这种处理产能缺口的补贴,也是一种产能不达标的运营成本弥补,不影响污水处理厂提供污水处理的收费,也应该不征收增值税。但是,实际中污水处理企业可能情愿去缴纳。因为不征收增值税,企业害怕在企业所得税上不能作为营业收入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所以,这里提醒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财政补贴是否征收增值税和《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中划分财政补贴是做补贴收入还是营业收入会计核算以及企业所得税是否作为营业收入并不是一样的。他们原则有差异。


  8、PPP项目中的政府财政补贴


  补贴依据:严格的PPP项目中的政府财政补贴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但在PPP项目中,可以采用政府付费或者使用者付费不够时,由政府支付或者补贴的方式进行。


  是否征收增值税:比较复杂,需要具体交易具体判断


  原因:这类核心的问题在于PPP中的政府补贴现实中非常复杂,有些实际是变相政府购买服务,有些是真正的PPP付费方式。因此,实务中要判断,政府补贴究竟是与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取得收入或数量是否直接相关,是直接按照收入给予的补充,还是对纳税人运营成本或费用的补贴。这里面案例就很多了,但我们认为按照我们前面列举的一些案例,还是可以归纳出一些原则进行判断的。


总结:个人股权转让如何缴纳增值税

 个人股权转让的增值税如何缴纳?还有哪些问题有待总局进一步明确呢?


  我们对股权转让进行一下分类,分为三类。包括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转让挂牌公司股票(新三板)、转让一般公司股权。


  1、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按照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


  2、个人转让挂牌公司股票(新三板),不确定是否征税。有的地方认为新三板股权属于金融商品,就是免征增值税,有的地方认为在总局进一步明确前,视为股权转让,暂不征收增值税。


  【江西国税】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问题解答(八)十八、新三板的企业转让股权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规定,“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因此,转让新三板企业股权,按转让上市公司股权计算缴纳增值税。


  【厦门国税】转让新三板的股权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新三板市场属于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平台,目前交易形式有协议转让和做市交易,两者在流动性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在总局进一步明确前,视为股权转让,暂不征收增值税。


  3、个人转让一般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建议:中央对于“新三板股权转让”是否征收增值税应尽早进行明确,不能让各地方看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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