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购入未超500万的固定资产,减掉折旧额后的余额,做税前调增。今年又出售,出售金额与折旧均已转入清理,今年计算所得税时,将去年税前调减额再调增处理,对吗?一家房地产公司有两块地,分次开发,第一个项目是老项目,第二个项目是新项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按项目分开汇算?还是两个项目一起汇算?2、一个项目中既有住宅又有商业,结转土地成本时按哪种方法结转?如果是占地面积法,占地面积怎么确定?
发文时间:2020-05-27
来源:三丰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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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所得税是按企业纳税年度进行核算,不是按项目核算缴纳。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

第三十条 企业下列成本应按以下方法进行分配:

(一)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如果确需结合其他方法进行分配的,应商税务机关同意。

土地开发同时连结房地产开发的,属于一次性取得土地分期开发房地产的情况,其土地开发成本经商税务机关同意后可先按土地整体预算成本进行分配,待土地整体开发完毕再行调整。

因此,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如果确需结合其他方法进行分配的,应商税务机关同意。

占地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1.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2.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本期全部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应负担的占地面积为期内开发用地占地面积减除应由各期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占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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