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自有不动产进行改扩建的支出,记入不动产原值,有金额限制吗?需要达到原值的50%吗? 2.不动产装修费计入原值吗
发文时间:2019-12-26
来源:三丰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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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解释:"固定资产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房屋装修费用等,符合本准则第四条(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同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财会(2003)10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此以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不再通过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企业在日常核算中应依据上述原则判断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应当资本化,还是费用化。

企业所得税

第六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根据贵公司的情况,需要以上两个条件同时符合。

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即是说缴纳房产税的房屋原价定义范围与会计制度是一致的,则自有房产的装修费是否需要并入原值的判断原则在于被装修房产的使用寿命是否提高,房产的建筑质量是否提高等标准上。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规定:"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二、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此规定进一步明细规定了哪些装修支出必须计入原值。

贵公司可以根据以上政策判断装修的内容是否符合计入原值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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