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便函[2007]266号 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关于税务系统首期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体系2007年6月份运行情况的通报
发文时间:2007-09-05
文号:信便函[2007]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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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各单位2007年6月上报的首期安全防护体系运行情况报表统计,本月安全防护体系整体运行稳定,系统内没有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现将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体系运行情况

  税务系统首期安全防护体系配备防火墙设备在线使用637台,不在线2台;入侵检测系统设备在线使用575台,不在线0台;瑞星杀毒软件运行稳定,总局总控制中心能够有效管理的省级系统中心有58个,都已升级到最新版本;漏洞扫描系统使用正常。

  二、安全体系防护情况分析

  (一)防火墙事件分析

  本月针对联想防火墙日志进行统计分析,共发生攻击事件15513次,扫描事件5155次,入侵事件0次。与5月相比,攻击事件增加260%,扫描降低450%,入侵事件降低200%,总体报警事件比上月有所减低。攻击、入侵、扫描较多事件大部分是由一些正常使用的系统和北信源桌面安全防护产品扫描在线设备运行的正常访问事件;同时有部分ICMP攻击Large Packet(ping大包)和端口扫描。

  (二)病毒疫情分析

  根据各地上报数据统计,本月共查杀病毒5219359个,较上月数量有所增加,病毒爆发情况依然严重,其中主要感染病毒为蠕虫,主要病毒类型有:(1)Worm.Pabug及其变种,该病毒主要通过MP3(或者U盘)进行传播,由于现在使用MP3(U盘)交换歌曲和电影文件的用户非常多,使得该病毒传播极广。(2)Worm.Nimaya(熊猫烧香)及其变种,该变种会感染用户计算机上的EXE可执行文件,被病毒感染的文件图标均变为"熊猫烧香".同时,受感染的计算机还会出现蓝屏、频繁重启以及系统硬盘中数据文件被破坏等现象。该病毒可通过局域网进行传播,进而感染局域网内所有计算机系统,最终导致整个局域网瘫痪,无法正常使用;(3)Trojan.DL.IeFrame及其变种,该病毒利用windows系统漏洞下载木马病毒,该脚本会到指定网站下载真正的远程控制木马服务器端在你机器上运行,就可以远程操作你的电脑。

  (三)入侵事件分析

  通过入侵检测系统的审计报表分析,本月共有11455048条安全威胁事件报警,与去年6月份相比报警数量有所减少。其中报警数量较多的事件主要有:BACKDOOR TCP Ports、DECODE SNMP GET和DECODE HTTP GET,分析如下:

  BACKDOOR TCP Ports事件,木马或后门程序通常会利用某些固定的TCP端口进行网络通讯,这些端口一般不会被正常软件所使用,利用入侵检测系统对这些端口的数据通讯进行检查可发现此类事件。针对此类事件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处于内网的源主机感染了木马或被植入了后门程序,此种情况要对源主机上的重要数据进行备份,然后使用杀毒软件或专杀工具对源主机进行木马和后门程序的清除工作。另一种情况是部分软件会被动态分配一些TCP端口,导致该事件的误报,此种情况可以通过调整入侵检测策略中的"不检测以下地址"或"只检测以下地址"的选项来限定告警范围。

  DECODE SNMP Get事件,检查通过SNMP协议远程读取SNMP变量的情况。大量的SNMP报警应和使用北信源的桌面管理系统有关,没有实际网络安全影响。

  DECODE HTTP GET事件,当通过WEB浏览器进行网站访问时使用HTTP协议的get命令读取页面、图片等内容的具体数据。当用户访问不安全网站时将会把此网站的恶意代码通过get命令下载到本地,并可能形成攻击。DECODE HTTP GET事件为低级事件,正常的网站浏览也会造成此事件的报警,误警较多。

  (四)漏洞情况分析

  根据漏洞扫描结果表明,本月共发现有282台主机存在安全漏洞,其中高风险漏洞有106个,中风险漏洞55个,低风险漏洞289个,经研判,目前已完成了1个高风险漏洞的修补工作。与上月相比,本月扫描主机数量增加,但发现的漏洞数大量减少,但部分单位对存在高风险漏洞计算机没有及时处理。多数进行了漏洞扫描的单位所扫描的结果都是高风险漏洞零存在的情况,系统漏洞的修补情况呈现良好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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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税期间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一、一般规定

  按期纳税的计税期间最短为10日,最长为一个季度。《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按次纳税的是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增值税法》规定,这种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二、特殊规定

  但税法也对一些特殊的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特定应税交易的自然人,也确定按月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一是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二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三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按月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资源回收企业按月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五是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保险企业按月为个人代理人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申报报,按规定缴纳代办税款。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三、选择规定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选择适用按月10万元起征点,也可以选择适用按季30万元起征点。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对应不同的计税期间分别规定。

  一、按期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按次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三、预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对五种预缴增值税情形规定了不同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是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下同)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二是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

  四是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五是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