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1424 根据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二级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