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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金额。假设商品销售额1000元,打八折,企业所得税确认的商品销售收入应为1000×8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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