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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第四十条 个体工商户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经营机构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经营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体工商户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经营机构的需要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经营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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