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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财非税[2012]718号
第六条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缴纳水利建设基金的计征基数为上一年度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其计算口径与增值税或营业税计税依据相同,由财政部门委托同级地方税务机关代为征收。
所以水利基金计税基数为增值税申报表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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