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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非本单位人员费用与收入无关,不得做税前扣除。
如果相关费用用于业务招待的,可以按照业务招待费处理,但是不能以报销形式支出,相关费用需本单位直接支出并取得合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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