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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根据《税收征管法》
第一节 税务登记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在五证合一后,办理税务登记改为税务报道核定税种税票,报道之后就需要进行申报。
请贵公司按照上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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