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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3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即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均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在3月份付款的一笔费用,对方4月份才给开出发票,这张发票可以放进3月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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