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12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销售额为收到预收款金额或者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