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9]385号 发布废止有关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文件清单
发文时间:2009-07-17
文号:国税函[2009]385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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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后的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税务总局对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重新核定了消费税计税价格。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要求,税务总局对原发布的有关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废止和部分内容废止的文件清单通知如下:

  一、全文废止的文件154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1]44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1]44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1]444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1]445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1]446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1]447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1]448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1]449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1]450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1]451号)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1]452号)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1]453号)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1]454号)

  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1]455号)

  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1]456号)

  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1]457号)

  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1]458号)

  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1]459号)

  1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1]460号)

  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1]461号)

  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1]462号)

  2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1]463号)

  2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1]464号)

  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1]465号)

  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1]466号)

  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1]467号)

  2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1]468号)

  2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1]469号)

  2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1]470号)

  3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1]471号)

  3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1]472号)

  3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1]473号)

  3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1]474号)

  3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江西省广丰卷烟厂井冈山卷烟厂卷烟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1]571号)

  3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红塔山"牌卷烟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1]855号)

  3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湖南省部分卷烟计税价格和品牌名称的批复》(国税函[2002]465号)

  3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卷烟厂卷烟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2]770号)

  3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长沙、常德卷烟厂3个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3]306号)

  3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昆明、昭通卷烟厂3个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3]595号)

  4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4个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3]596号)

  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合肥、芜湖、蚌埠卷烟厂6个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3]597号)

  4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郑州、新郑卷烟厂3个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3]598号)

  4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什邡卷烟厂佛兰牌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3]599号)

  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深圳卷烟厂2个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3]600号)

  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江西南昌卷烟厂等2户企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3]858号)

  4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新疆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3]859号)

  4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河南郑州卷烟厂等7户企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3]860号)

  4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广西南宁卷烟厂等2户企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3]861号)

  4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山西太原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3]862号)

  5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浙江杭州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3]863号)

  5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贵州贵阳卷烟厂等7户企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3]864号)

  5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湖南长沙卷烟厂等5户企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3]865号)

  5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甘肃兰州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3]866号)

  5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厦门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3]867号)

  5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天津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3]868号)

  5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海南红塔卷烟有限公司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3]869号)

  5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湖北襄樊卷烟厂等4户企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3]870号)

  5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山东济南卷烟厂等6户企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3]871号)

  5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江苏南京卷烟厂等3户企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3]872号)

  6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宁波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3]873号)

  6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四川成都卷烟厂等4户企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3]874号)

  6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陕西旬阳卷烟厂等4户企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3]875号)

  6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宁夏吴中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3]876号)

  6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3]877号)

  6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青岛颐中集团青岛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3]916号)

  6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吉林延吉卷烟厂等3户企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3]917号)

  6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深圳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3]918号)

  6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广东广州卷烟二厂等6户企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3]987号)

  6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龙岩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3]1145号)

  7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3]1146号)

  7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甘肃兰州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3]1163号)

  7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江西南昌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3]1165号)

  7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河北张家口卷烟厂等3户企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3]1166号)

  7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贵州贵阳卷烟厂2个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3]1233号)

  7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云南省昆明卷烟厂精品云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4号)

  7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云南省昆明卷烟厂等9户企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3]1247号)

  7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郴州卷烟厂蓝盖华人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4]2号)

  7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安徽省合肥卷烟厂等5户企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4]3号)

  7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天津卷烟厂生产的"石林"牌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4]4号)

  8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吉林四平卷烟厂2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4]5号)

  8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调整四川成都卷烟厂等2户企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4]23号)

  8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山东济南卷烟厂5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4]24号)

  8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海南红塔卷烟有限公司椰王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4]206号)

  8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天津卷烟厂佳品紫光阁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4]207号)

  8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深圳卷烟厂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4]367号)

  8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青岛卷烟厂2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4]368号)

  8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云南省5个牌号、规格卷烟烟支包装规格的批复》(国税函[2004]493号)

  8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成都卷烟厂等3户企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4]1021号)

  8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贵阳卷烟厂贵定分厂等2户企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4]1022号)

  9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常德卷烟厂四平分厂等2户企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4]1023号)

  9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西昌卷烟厂"凉烟"牌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4]1075号)

  9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楚雄卷烟厂"国宾"牌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4]1076号)

  9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西昌卷烟厂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6号)

  9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核定常德卷烟厂部分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4]1244号)

  9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4]1245号)

  9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厦门卷烟厂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4]1246号)

  9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龙岩卷烟厂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4]1247号)

  9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天津卷烟厂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4]1248号)

  9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新郑卷烟集团等3户企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4]1249号)

  10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兰州卷烟厂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4]1250号)

  10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执行时间的通知》(国税函[2004]1257号)

  10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张家口卷烟厂"盖北戴河"牌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4]1258号)

  10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常德卷烟厂四平卷烟分厂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4]1259号)

  10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梅州卷烟厂等4户企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4]1437号)

  10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山西昆明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4]1438号)

  10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成都卷烟厂等2户企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5]57号)

  10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5]58号)

  10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天津卷烟厂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5]62号)

  10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厦门卷烟厂石狮系列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66号)

  1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昭通卷烟厂2个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5]113号)

  1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杭州卷烟厂3个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5]114号)

  1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西昌卷烟厂等2户企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5]132号)

  1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5种老牌号非标准条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92号)

  1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1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5]241号)

  1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新疆卷烟厂2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5]242号)

  1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海南红塔卷烟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宝岛牌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5]243号)

  1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成都卷烟厂2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5]244号)

  1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南京卷烟厂等企业生产的7个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5]313号)

  11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核定常德、长沙卷烟厂部分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5]346号)

  1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大理卷烟厂"三塔(时光)"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5]347号)

  1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山西昆明烟草有限责任公司4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5]391号)

  12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深圳卷烟厂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5]439号)

  12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长沙卷烟厂"盖白沙"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5]454号)

  1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哈尔滨卷烟总厂26个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5]485号)

  1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新疆卷烟部分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5]486号)

  1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成都卷烟厂生产的"娇子"(低焦油)等3个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5]516号)

  12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核定云南"红河"牌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5]748号)

   12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什邡卷烟厂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5]757号)

  12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济南卷烟厂"将军(天元)"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5]840号)

  13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山西昆明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5]872号)

  13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呼和浩特卷烟厂等两户企业部分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5]899号)

  13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兰州卷烟厂等两户企业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5]948号)

  13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张家口卷烟厂等两户企业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5]949号)

  13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南昌卷烟厂和赣南卷烟厂5个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5]1017号)

  13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宝鸡卷烟厂等二户企业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5]1020号)

  13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广西卷烟总厂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5]1021号)

  13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山西昆明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5]1148号)

  13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广州卷烟二厂等二户企业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5]1258号)

  13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石家庄卷烟总厂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6]43号)

  14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郑州卷烟二厂等二户企业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6]46号)

  1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张家口卷烟总厂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6]84号)

  14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南昌卷烟厂和赣南卷烟厂8个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6]135号)

  14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四川成都卷烟厂1个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6]136号)

  1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延吉卷烟厂和长春卷烟厂13个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6]137号)

  1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郑卷烟(集团)公司"红旗渠"牌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6]155号)

  14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新郑卷烟(集团)公司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6]238号)

  14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石家庄市卷烟厂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6]240号)

  14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龙岩卷烟厂2个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6]241号)

  14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宝鸡卷烟厂等企业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6]295号)

  15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张家口卷烟厂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6]307号)

  15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什邡卷烟厂2个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6]375号)

  15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上海烟草(集团)公司天津卷烟厂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6]377号)

  15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长沙卷烟厂等两户企业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6]621号)

  15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4.5*(54+30)硬盒翻盖石林(8mg)"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6]658号)

  二、部分内容废止的文件104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四川什邡卷烟厂"国宝(盖红运)"等4个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6]71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广丰等3家卷烟厂生产的"月兔春"等14个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6]760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6]761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广西卷烟总厂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6]774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呼和浩特卷烟厂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6]870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颐中集团青岛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6]878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杭州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6]879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龙岩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6]880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贵州黄果树烟草集团公司9个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6]881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厦门卷烟厂新规格卷烟"石狮(吉祥软)"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6]882号)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厦门卷烟厂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6]906号)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海南红塔卷烟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6]907号)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长沙卷烟厂常德卷烟厂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6]908号)

  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天津卷烟厂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6]909号)

  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6]910号)

  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江西赣南卷烟厂等企业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6]911号)

  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湖北清江卷烟厂等企业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6]912号)

  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宁波卷烟厂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6]913号)

  1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广东中烟工业公司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6]914号)

  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杭州卷烟厂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6]915号)

  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张家口卷烟厂等企业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6]917号)

  2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新疆卷烟厂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6]918号)

  2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郑州卷烟总厂等企业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6]919号)

  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淮阴卷烟厂等企业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6]920号)

  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沈阳卷烟厂等企业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6]921号)

  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安徽中烟工业公司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6]924号)

  2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红塔(集团)等企业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6]925号)

  2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6]926号)

  2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兰州卷烟厂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6]927号)

  3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龙岩卷烟厂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6]928号)

  3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长春卷烟厂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6]929号)

  3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深圳卷烟厂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6]930号)

  3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陕西卷烟总厂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6]931号)

  3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上海烟草(集团)公司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6]932号)

  3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成都卷烟厂等企业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6]941号)

  3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6]942号)

  3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贵州黄果树烟草集团公司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6]944号)

  3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张家口卷烟厂等两户企业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6]1033号)

  3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成都卷烟厂2个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6]1068号)

  4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玉溪(铂金11mg)"等47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6]1070号)

  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红塔辽宁公司生产的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6]1138号)

  4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成都卷烟厂等2户企业3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6]1188号)

  4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红河卷烟总厂新疆卷烟厂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7]91号)

  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南京卷烟厂等2户企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7]313号)

  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天下秀(红名品)"等2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7]314号)

  4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安徽中烟工业公司4个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7]377号)

  4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南昌卷烟总厂赣南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7]391号)

  4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安徽中烟工业公司17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7]392号)

  4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7]415号)

  5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深圳卷烟厂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7]420号)

  5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山东中烟工业公司青岛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7]482号)

  5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白沙(精品)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7]485号)

  5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3个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7]486号)

  5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张家口卷烟厂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7]490号)

  5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牌号卷烟"五牛(硬盒绿)新版"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7]491号)

  5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广西中烟公司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7]605号)

  5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广东中烟工业公司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7]665号)

  5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淮阴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7]757号)

  5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天下秀(软佳品)"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7]771号)

  6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红河卷烟总厂新疆卷烟厂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7]904号)

  6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昌卷烟总厂部分卷烟名称和标识码规范后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7]963号)

  6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娇子(时代阳光)"等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7]967号)

  6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7]1082号)

  6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7]1083号)

  6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山西昆明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7]1132号)

  6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7]1133号)

  6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贵州中烟工业公司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7]1284号)

  6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大丰收(软盒)"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7]1285号)

  6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73号)

  7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牌号卷烟好日子(吉祥)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121号)

  7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兰州卷烟厂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176号)

  7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浙江中烟工业公司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248号)

  7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龙岩卷烟厂3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269号)

  7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大丰收(硬)"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7]270号)

  7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17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271号)

  7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310号)

  7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江西中烟工业公司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311号)

  7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上海烟草(集团)公司天津卷烟厂牡丹(软)、大前门(硬)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312号)

  7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542号)

  8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河北白沙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卷烟厂新牌号卷烟玉兰(金2代)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543号)

  8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四川烟草有限责任公司5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544号)

  8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七匹狼(金)等2个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630号)

  8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留红塔集团13个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631号)

  8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天下秀(红)"等5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633号)

  8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云烟(印象)"等25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680号)

  8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山西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红山茶(软)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702号)

  8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张家口卷烟厂"北戴河(硬)"等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714号)

  8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新规格卷烟"五牛(硬盒金)"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744号)

  8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甘肃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775号)

  9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安徽中烟工业公司黄山(贵宾迎客松)等12个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807号)

  9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上海烟草(集团)公司硬盒中华(5000)等3个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846号)

  9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天下秀(软特醇)"等5个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864号)

  9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867号)

  9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钻石(软如意)"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869号)

  9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1056号)

  9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9]27号)

  9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山西昆明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9]30号)

  9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娇子(精品)等2个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9]76号)

  9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安徽中烟工业公司黄山(新概念)等2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9]150号)

  10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白山(神韵)等3种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9]187号)

  10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七匹狼(蓝)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9]195号)

  10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大会堂(本香)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9]206号)

  10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七匹狼(豪迈)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9]208号)

  10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娇子(硬阳光)等2个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9]215号)

  上述104件文件中,税务总局核定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全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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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税期间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一、一般规定

  按期纳税的计税期间最短为10日,最长为一个季度。《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按次纳税的是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增值税法》规定,这种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二、特殊规定

  但税法也对一些特殊的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特定应税交易的自然人,也确定按月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一是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二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三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按月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资源回收企业按月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五是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保险企业按月为个人代理人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申报报,按规定缴纳代办税款。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三、选择规定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选择适用按月10万元起征点,也可以选择适用按季30万元起征点。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对应不同的计税期间分别规定。

  一、按期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按次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三、预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对五种预缴增值税情形规定了不同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是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下同)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二是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

  四是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五是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