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浮梁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浮梁县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有关规定,原浮梁县国家税务局、浮梁县地方税务局分别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分别经浮梁县国家税务局、浮梁县地方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专题会审议通过,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浮梁县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对原萍乡市国家税务局和原萍乡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对原萍乡市国家税务局和原萍乡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原萍乡市国家税务局和原萍乡市地方税务局所属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公布失效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对原新余市国家税务局和原新余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对原新余市国家税务局和原新余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原新余市国家税务局和原新余市地方税务局所属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公布失效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关于挂牌后有关税收业务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新余市税务局”)挂牌后税收业务有序衔接、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向市级税务机关检举的,可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新余市税务局稽查局检举。新余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新余市仙来中大道93号;受理部门: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790-6444777。
二、原新余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直属税务分局、原新余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分局)、原新余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原新余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原新余市地方税务局耕契所(纳税评估中心)暂以新余市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办公地址暂保持不变。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公告2018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挂牌后有关税收业务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税务总局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挂牌后税收业务有序衔接、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水西税务分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办公地址为: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渝东大道水西镇政府旁(办公电话6865317)。
二、原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二分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办公地址保持不变。
本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渝水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渝水区税务局关于挂牌后有关税收业务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渝水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渝水区税务局”)挂牌后税收业务有序衔接、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渝水区税务局下村税务分局、渝水区税务局罗坊税务分局、渝水区税务局良山税务分局暂以渝水区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办公地址保持不变。
二、原新余市渝水区地方税务局一分局、原新余市渝水区地方税务局二分局、原新余市渝水区地方税务局三分局、原新余市渝水区地方税务局四分局、原新余市渝水区地方税务局五分局、原新余市渝水区地方税务局六分局、原新余市渝水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分局暂以渝水区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办公地址保持不变。
本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渝水区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分宜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分宜县税务局关于挂牌后有关税收业务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税务总局分宜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分宜县税务局”)挂牌后税收业务有序衔接、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向县级税务机关检举的,可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国家税务总局分宜县税务局稽查局检举。分宜县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分宜县钤阳西路28号;受理部门: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790-5812527。
二、分宜县税务局钤山税务分局、分宜县税务局凤阳税务分局、分宜县税务局安仁税务分局、原分宜县地方税务局一分局、原分宜县地方税务局三分局、原分宜县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分局暂以分宜县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办公地址暂保持不变。
本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分宜县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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