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A公司把一批材料暂时放在B公司,让B公司代为保管,B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是生产企业,要收取A公司一定的费用,请问B公司应给A公司开什么发票?
3040400000000000000 物流辅助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仓储服务。
答疑餐费白条所得税汇算是按业务招待费标准调整还是按照白条全部调增?
根据国税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贵公司该业务未取得发票,所得税税前不得扣除,应当全额做调增处理。
答疑关于处理固定资产(动产)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答疑装修费因消防验收不合格,未全额支付装修款,装修费按实际支付金额分期摊销是否合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首先明确是自有固定资产装修还是租入固定资产装修,自有固定资产装修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还租入固定资产装修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贵公司装修费会计上可以增加固定资产原值或全额确认长期待摊费用,但税收上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税前扣除,同时取得合法发票。
答疑两方企业为关联方 一方向另一方融资1000万 同时两方在合同上约定 如果1年以上借款方无法偿还该项资金 投资方同意将这笔1000万转为股权(实本公积) 借款方的分录应为: 借:应付账款 贷:资本公积 这样做是否符合税法要求和会计法要求?
非股东的债权放弃转为资本公积,应并入所得额;应增加实收资本。如果是股东的债权转为资本公积,按总局2014-29号公告,不需并入所得额。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增加,需要按记载资金账簿交纳印花税。
答疑因我公司(A公司的子公司)营业执照没有销售材料这项,但是会借其他公司(也是A公司的子公司)材料,如若对方不能还回,是不是得做视同销售处理?或者有别的什么更好的办法?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我公司(A公司的子公司)营业执照没有销售材料这项,但是会借其他公司(也是A公司的子公司)材料,如若对方不能还回”。首先贵公司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中无材料销售一项,但从税务角度可以销售材料并开具发票;如果材料借给其他公司无法收回,税收上视同销售处理,按规定缴纳相关税收。建议按正常销售处理。
答疑修造船企业 购买原材料用交印花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印花税购销双方都是纳税义务人,因此,企业购买原材料,应当按照购销合同项目缴纳印花税。
答疑出售固定资产或购买固定资产 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首先印花税购销双方都是纳税义务人,其次贵公司所交易固定资产如果属于机器设备,应当按照购销合同项目缴纳印花税;如果贵公交易固定资产属于不动产,应该按照财产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答疑一般纳税人农场开给我们公司10000元的发票!我是不是可以抵扣1000进项税额?
根据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所以,贵公司收到农场(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开具的免税普通发票,可以做进项税计算抵扣。
答疑麻烦问一下,甲乙丙三家企业分一张电费发票,甲单位名头,甲做的发票分割单,发票分割单上需三方单位都盖章吗?盖公章还发票专用章?如果乙是自然人,是不是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根据国税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以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本身并没有对分割单如何填制进行明确。对此,可以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的要求进行填制,即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因此,盖单位公章。如果乙是自然人,需附身份证复印件。
答疑你好老师!请问包烧费报销,是否计入工资总额里,缴纳个税,有报销比例吗?还是可以全额报销?不需要缴纳个税?谢谢
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取暖费应当按照职工福利费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取暖费补贴实际执行按照地方政策口径处理。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2]4号),个人领取的采暖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取暖补贴需要并入当月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可以参考辽建发[2005]42号。企业所得税:根据辽地税发[2010]3号《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第七条 关于供暖补贴和采暖费税前扣除问题职工报销的采暖费在管理费列支,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税前扣除;企业发放的供暖费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按职工福利费规定标准税前扣除。所以所得税有两种处理办法,第一种是按票报销计入管理费用,在当地标准内进行税前扣除。另一种是企业内部制定相关的采暖费补贴办法,按照办法进行补贴发放,计入职工福利费,按照工资薪金总额14%进行扣除。
答疑关联方无租使用房产有何税收风险?房产税由谁承担?
关联方无偿使用房产,按财税2016-36号文第14条应视同销售征增值税;该房产未用于本企业经营,所提折旧与收入无关,不得扣除,应调增所得;房产税按财税2009-128号文,由实际使用方按余值代交。
答疑个人独资企业按收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提税和交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需要做利润分配吗?
个人所得税应由投资者个人交纳,不应由独资企业交纳。
答疑公司给不是本单位职工报销火车票和飞机票会涉及到哪些税务问题?计入什么科目合理些?
公司给不是本单位职工报销火车票和飞机票,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首先判断是否与生产经有关,如无关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年终所得税汇算作纳税调增处理;如果相关合同协议约定的与生产经营相关,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税前按规定扣除。
答疑您好请教,我属于被挂靠方,挂靠方不能开回发票,扣了增值税及附加,所得税,剩下的款打给项目负责人,挂在往来,关于这个项目以后不会再开票能冲平往来的,一直挂在往来感觉不太合适,像未处理事项似的。应该怎么处理这个往来合适呢?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即使被挂靠项目,其法律责任、纳税义务均由贵公司承担,应按公司自营项目核算成本费用及收入。由于公司将取得工程款扣了增值税及附加,所得税,剩下的款打给项目负责人,挂靠方不能开回工程相关发票等凭证,贵公司对于工程施工成本只能用工程预算等凭证入账,税前纳税调整,建议会计处理,借:工程施工 贷:其他应收款——项目负责人。
答疑提供服务6万(6%增值税)赠送礼品4万(17%增值税),这种促销活动税务怎么处理?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提供服务6万(6%增值税)赠送礼品4万(17%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因此,企业所得税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因此,如为“提供服务6万(6%增值税)赠送礼品4万(17%增值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疑个人独资公司借款给法人或其他个人,有涉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借款给个人,无论有息或无息均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答疑我公司购买车库,对外出租!应该入什么科目?二级明细应该写什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二条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第三条 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三)已出租的建筑物。所以贵公司购买车库应该通过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取得产权的)。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答疑请问老师,应付账款长时间挂账会有什么税收风险?如何处理?
根据原《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05年颁布,已废止)第五条规定,企业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应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得补偿年度并入应纳税所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颁布)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上述规定明确对于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对于应付款项是否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主要视该笔款项是否确实为无法支付的款项,而并非为只要满三年就应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目前一些地方税务机关还是以超过三年应付未付进收入为执行标准,届时可能会需要与其进行沟通,并提供对方的催收记录,如却属于对方注销或放弃债权,应并入收入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疑建筑企业和房开企业是一家,建筑企业需要给房开企业哪些发票?
房开企业与建筑企业的关联方交易需要本着独立交易的原值进行。根据税收征管法 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所以建议贵公司按照当建筑企业对外提供业务的利润率计算为关联企业提供服务的收入与开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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