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创业的所得免个人所得税吗?
财税[2003]26号: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 从事个体经营, 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
所以,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免个人所得税。
答疑签订一个亿的施工合同,并缴纳了印花税,实际执行500万后,中止合同,可以退印花税吗?
国税地字【1988】25号:7.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法规,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法规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所以,中止执行的合同不退印花税。
答疑丢失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答疑 我公司接受委托代业主出租房屋收取服务费,同时约定我公司代收租金,代收的租金是否可不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您公司不给承租方开具发票,是由出租房屋的业主给客户开具发票或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您公司代收的租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不缴纳增值税。
答疑4个关联公司共用一个水表,自来水公司只给其中一个公司开具税率3%的发票,这公司可以给其他3个公司按简易计税按3%的征收率开具发票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 自来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第二条规定,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销售自产的自来水才能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这个公司销售给其他3个关联公司的自来水不是自产的,因此,不能按简易计税按3%的征收率开具发票。
答疑公司签订BOT合同并将建筑部分外包出去,会计核算建筑部分怎样确认?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五、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
(二)与BOT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
1. 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签订BOT合同并将建筑部分外包出去,建筑部分应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答疑如果一季度和二季度没有业务发生,三季度销售额未超过90万,是否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免税标准是按季度为期间进行计算,不是四个季度累计销售金额,因此,三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则不能免征增值税。
答疑我公司因购销经济纠纷而与购买方诉讼支付给法院的执行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您公司因购销经济纠纷而与购买方诉讼支付给法院的执行费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根据上述规定,您公司发生的执行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疑员工出差通过旅行社订票收到旅行社开具代理服务机票款的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
《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37.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旅行社、航空票务代理等票务代理机构享受差额征税政策并依6%税率开具的代理旅客运输费用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抵扣凭证?
答:纳税人取得旅行社、航空票务代理等票务代理机构依6%税率开具的代理旅客运输费用电子普通发票,是购进“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属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关于其他票据计算抵扣的特殊规定。按照现行进项税抵扣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取得上述电子普通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根据上述国税总局的答复,4员工出差通过旅行社订票收到旅行社开具代理服务机票款的电子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
答疑自产混凝土按简易按6%缴纳增值税,那么部分混凝土委托其他企业加工,这部分可以按简易计税吗?
6. 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加工的混泥土,不属于您公司自产的混凝土,根据上述规定,不可以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疑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置使用过的汽车应按简易计税减按2%缴纳增值税,本季度只有销售汽车收入且取得的收入未超过30万元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月(季)销售额的口径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计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根据上述国税总局的答复,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计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因此,按季纳税的企业免征增值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含简易计税的销售额,本季度您公司只有销售汽车收入且取得的收入未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
答疑我公司员工获得的中华总工会给与的奖励是否可以免征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中华总工会不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根据上述规定,您公司员工获得的中华总工会给与的奖励不可以免征个税。
答疑我公司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现在有租赁一个仓库,租赁合同3年期,每个季度初支付本季度的房租。请问按照新准则初始计量及后续计量的做账应该如何做账?
截止到目前,财政部并没有发布具体的准则应用指南,因此下述的会计处理仅供参考,具体的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请参考后续的准则应用指南。
1、初始取得时仓库使用权时
借:使用权资产
贷:租赁负债
2、后续摊销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或者其他成本费用科目)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3、支付租金时
借:租赁负债
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答疑我们公司职工出差购买的意外保险,发票是个人名字,是否可以报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疑我公司是房地产企业,现在搞促销针对目前买房的业主赠送家具或者家电,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贵公司赠送个购房业主的家具或者家电,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答疑 我公司属于上市公司,2019年回购股票用于职工股权激励,请问这业务的印花税,是否由公司代扣代缴?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
另外参考国税发〔1997〕129号相关规定,也可以看出应该证券登记公司代扣代缴印花税税款,不应该由贵公司代扣代缴。
答疑公司外购商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会计处理要不要确认营业收入, 具体依据是什么?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企业以外购的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工薪酬的金额,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参考上述规定,公司外购商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会计处理不需要确认营业收入。
答疑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日期是2019年6月30日,总转让价款10000万,分期付款,合同签订日支付30%,2019年12月31日或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70%;那么该企业需要在何时做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
参考《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 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纳税人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纳税手续:
(一)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七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二)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及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
参考上述规定,您说的业务转让合同签订日期是2019年6月30日,原则应该在7月份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建议您跟主管税务局沟通确认。
答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个税汇算清缴时计算应交个税时允许减除20%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个税汇算清缴时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允许减除20%之后为收入额,收入额与工资、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后,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交的个税。
答疑员工为非独生子女,该员工与其他子女签订指定由该员工一人独自赡养父母,个税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按2000元/月扣除吗?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0问》(国家税务总局)
93.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
答:不可以。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2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综上规定分析可知,员工为非独生子女,该员工与其他子女签订指定由该员工一人独自赡养父母,个税的专项附加扣除最高只能按1000元/月扣除,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按2000元/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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