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合伙企业给合伙人发放工资需要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经营所得,是指:


1.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


第十五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根据上述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应按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税。合伙企业给合伙人发放工资不需要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税。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0-04-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要想弄清该问题,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财政性资金”与“不征税收入”的相关概念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规定: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根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属于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但该项财政性资金既不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情形,也不具备确认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举例说明:

甲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均小于10万元符合现行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3%,增值税选择按月申报纳税方式。2019年8月,甲企业当月销售额为9万元(含税)。那么,甲企业该如何做账务处理呢?(假设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七项第4点“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相关规定:


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第一步、当月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


借:银行存款 9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7378.6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621.36


第二步、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实务中通常转到“营业外收入”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621.36

       贷:营业外收入 2621.36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0-04-30
来源:焦点财税
1... 10761077107810791080108110821083108410851086 1398
小程序 扫码进入小程序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