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500万以下设备、器具的固定资产在使用之次月所属年度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那2019年6月购买的设备、器具可以在二季度申报扣除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附件:A201020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的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如下:


2.填报原则


纳税人享受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财税〔2018〕5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固定资产优惠政策的,应按以下原则填报:


(1)自该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起,在“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间内,必须填报本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综上规定,企业6月份购入的固定资产并在6月份使用,应在7月份计提折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附件填报说明的规定,应自该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起填报季(月)度申报表,即7月或三季度。因此,2019年6月购买的不超过500万的设备、器具固定资产不可以在二季度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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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10-25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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