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如果一个员工在A公司工作,同时在B公司做兼职,B公司是否需要申请该人的个税?如果申报,是否应以薪酬形式申报?申报时,系统能自动计算出该人在两个公司综合后,需要由B公司承担的个税吗?系统能否体现该人当月个税的所有信息呢?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如果一个员工在A公司工作,同时在B公司做兼职,B公司是否需要申请该人的个税?如果申报,是否应以薪酬形式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的规定精神,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B公司需要按劳务报酬所得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预缴时分别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在两个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不进行相加综合申报,年度终了后由个人向税务机关进行汇算申报,年度终了后体现纳税人的全部综合收入信息,预缴时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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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11-20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我单位属于建筑公司,在税收分类编码推行初期,发票名称填写为:*建筑服务*建筑服务。而后税务局找到我们,要求发票名称必须填写为:*建筑服务*工程服务,或者*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即与税收分类名称一致。之后我们均按此要求开具发票。但我们收到有的分包方开具的工程款发票,发票名称会写成*建筑服务*工程款,或者其他类似发票名称。这样的发票我们是否需要退回要求对方重开?发票名称填写必须与税收分类名称一致,是否是建筑业发票单独有这个规定?为何其他行业的发票没有这个规定?

根据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以下简称编码,见附件),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和广东省已使用编码的纳税人,应于5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5月1日前已使用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于8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因此,企业开具发票通常前两级简码必须符合规定与实际业务一致,建筑服务一级简码对应二级简码如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等,收到有的分包方开具的工程款发票也应按规定选择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填写必须与税收分类名称一致,未按规定开具的需要退回要求对方重开。所有行业均按上述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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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11-20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库存商品饼干因为保管不当受潮报废和过期报废都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第二十八条 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这里的管理不善是指纳税人主观的过失造成人为性损失。包括因为管理不善导致过期。

其实过期这个事项比较难认定,比如因为库管人员货物理放不当,导致产品积压过期的,属于管理不善。

但由于自然灾害或市场变化导致存货积压卖不出去这种纳税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造成产品过期的,就不属于管理不善。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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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11-20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得税控盘服务费可以抵扣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上述政策纳税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得税控盘服务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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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11-20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百货商场停业房产税除了大修和困难企业减半征收,还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停业的话转如果成小规模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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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11-20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我公司为房地产公司做设计,房地产公司以车位抵设计费,我应该怎么入账?涉及哪些税?车位销售时,怎么做账?涉及哪些税?

首先在物权上需要明确该车位是否能够办理产权,可以作为抵账的有效标的。没有产权的车位只有理论上的使用权(因为法律上作为公配立项的车位在建成移交后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上述只是在物权上为贵公司提一个醒。

贵公司处理和抵账房处理在实务中属于一个套路。抵账房在实务中是不做产权转移的,也就贵公司不需要取得车位的所有权。贵公司取得的是房开企业销售车位后应收购车位者房款的债权。在贵公司与建设方签订协议后,贵公司或建设方对外销售该车位,购房者缴纳购车位款时,房开企业将该购车位款交给贵公司。

在该事项中,贵公司不涉及不动产销售,应税事项只有为建设方提供设计服务,对其开票即可。

 

如果贵公司非要进行过户再对外销售的(过户的前提是有产权)。有产权的情况下,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印花税等。

没有产权的,贵公司属于转租行为,及房产公司将车位的使用权销售给贵公司(租赁),贵公司再往出租。(由于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问题,该事项中合同必然会产生瑕疵)。

 

综上所述,1.建议贵公司要房子而不是车位进行抵账(法律风险小一些)。2.建议贵公司走抵账房的财税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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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11-20
来源:三丰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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