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贵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收入为租赁收入,不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税法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判定,是指以以上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余额 50%(不含)以上的企业。
法规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年 119 号)
四、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 烟草制造业。2. 住宿和餐饮业。3. 批发和零售业。4. 房地产业。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 娱乐业。7.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 年第 97 号)
四、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判定
《通知》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 50%(不含)以上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