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劳务派遣公司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缴纳增值税可否按差额后的销售额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
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答疑个人股东向银行借款后给公司使用,公司能否凭银行开给个人的利息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取得个人股东从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凭证。
答疑小规模纳税人能否部分业务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部分业务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可以,参考2021年7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互动交流—留言公开”版块的对于问题“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蔬菜,肉蛋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具免税发票或3%、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的答复。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为购买方就某一笔业务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就该笔业务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未开具专用发票的其他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仍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征或免征政策。
答疑河北的保险公司购买产品用于开展保险业务时赠送,增值税是否视同销售?
不需要视同销售。参考《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五))
十三、关于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赠送促销品征收增值税问题
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附带赠送客户的促销品,如刀具、加油卡等货物,不按视同销售处理。
答疑从个人手里购买办公用房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发票的,由代征税款的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增值税发票)。第二条第(四)项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地税局代开发票部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代开增值税发票,系统自动在发票上打印“代开”字样。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营改增培训参考材料的函》(税总纳便函〔2016〕71号)附件1《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对于第一条第3问“全面营改增后,其他个人发生应税项目是否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的规定,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情况之外的,其他个人不能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从个人手里购买办公用房可以取得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疑一般纳税人的房地产企业出租自行开发的老项目,能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二条第1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的房地产企业出租自行开发的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疑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申报表中的货币收入按含税还是不含税金额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附件2《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中《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对于《土地增值税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第二条“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用”的第 2 栏“货币收入”填报说明为:按纳税人转让房地开发项目所取得的货币形态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
因此,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申报表中的货币收入按不含税金额填报。
答疑个人提供建筑服务能否在经常居住地代开发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并代开发票。
答疑我公司按客户的要求生产产品,客户不需要这些产品了,我公司生产的这些产品做报废处理,取得客户的赔偿款是否缴纳增值税?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由于你公司生产的产品未销售给客户,取得的赔偿款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疑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能否不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1目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不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疑买卖香蕉的期货合约是否要交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规定转让金融商品要交增值税。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而香蕉的期货合约买卖,属于货物期货;且该货物期货也不进行实物交割,所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业务。
答疑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按协商确定合伙人计缴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所得的比例吗?
财税【2000】91号“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计缴经营所得的个税时,要么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所得,要么按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所得。
答疑自然人个人在证券市场销售被投资企业上市前取得的股票,是否可以按被投资企业上市时的发行价作为取得成本价?
财税【2009】16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三、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
本通知所称的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所以,自然人转让限售股时,限售股成本为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答疑一张普票可以开具多张红字发票吗?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答疑公司是在2021年1月取得高新资格证书,还是2021年7月取得高新资格证书,都是2021年全年享受高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吗?
国科发火[2016]3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所以,公司在2021年1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或者在2021年7月取得,2021年全年所得都可以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政策。
答疑母子公司100%控股,母公司按资产净值将资产划给子公司,取得子公司的股权作为对价。母公司新取得的子公司的股权的计税基础怎么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的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母公司获得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答疑用安全生产费购置的安全检测仪,会计处理上怎么冲减安全生产费?
购入安全检测仪并投入使用时作分录“借:固定资产-安全检测仪 贷:银行存款”;安全检测仪计提折旧时作分录“借:专项储备 贷:累计折旧”。
答疑房开公司在2018年3月按预收款预缴增值税,2021年交房开票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1%吗?
财税【2016】36号附件1明确“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参考湖北省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第一辑答复“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是纳税义务发生的前提。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以房地产公司将不动产交付给买受人的当天作为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
在具体交房时间的辨别上,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若实际交房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的,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二季度政策解读现场实录“第一,怎么理解“从5月1日起”调整税率?所谓“从5月1日起”,指的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前的,一律适用原来17%、11%的税率纳税,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相反,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则适用调整后的16%、10%的新税率纳税,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的基本精神,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交付时间,那么就应当按内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适用的税率。在2021年交付开发产品并开具发票的,应当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
答疑把房产无偿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是否适用免租期不视同销售的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总局关于该文件解读明确“是关于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免租期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问题:厂房、写字楼或者商铺的租赁业务中,承租方在租赁后,都需要进行装饰装修,占用大量时间,为此承租方往往要求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一定的免租期优惠。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是以满足一定租赁期限为前提的,并不是“无偿”赠送,《公告》明确,这种情形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
所以,将房产无偿提供给第三方使有,不适用免租期不视同销售的增值税政策。
答疑我们单位有一部分存货过期变质导致损失,进项税是否需要做转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依据上述规定,存货过期变质导致损失,进项税额不需要做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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