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从个人手里购买办公用房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发票的,由代征税款的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增值税发票)。第二条第(四)项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地税局代开发票部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代开增值税发票,系统自动在发票上打印“代开”字样。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营改增培训参考材料的函》(税总纳便函〔2016〕71号)附件1《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对于第一条第3问“全面营改增后,其他个人发生应税项目是否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的规定,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情况之外的,其他个人不能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从个人手里购买办公用房可以取得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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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8-16
来源:焦点财税

答疑房开公司在2018年3月按预收款预缴增值税,2021年交房开票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1%吗?

财税【2016】36号附件1明确“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参考湖北省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第一辑答复“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是纳税义务发生的前提。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以房地产公司将不动产交付给买受人的当天作为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


在具体交房时间的辨别上,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若实际交房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的,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二季度政策解读现场实录“第一,怎么理解“从5月1日起”调整税率?所谓“从5月1日起”,指的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前的,一律适用原来17%、11%的税率纳税,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相反,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则适用调整后的16%、10%的新税率纳税,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的基本精神,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交付时间,那么就应当按内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适用的税率。在2021年交付开发产品并开具发票的,应当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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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8-16
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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