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道路划标线业务属于“建筑服务”还是"其他现代服务"或"居民日常服务",增值税税率是6%还是9%?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四)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六)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9.其他现代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是指除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商务辅助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

(七)生活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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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9-17
来源:焦点财税

答疑小规模公司成立未满一年,没有成立工会,需要交纳会费吗?

答:需要的。

计提标准:缴费单位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全部职工:在各单位中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或其他形式的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劳务派遣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

工资总额: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含住房补贴、通讯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和单位发放的职工生活费等。对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 年第1 号令)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会经费计提工作的通知》(总工办字[2009]37 号)以及有关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等规定执行。

缴费比例: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拨工会经费,其中60%拨缴给本单位工会,40%缴纳给上级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山东省总工会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比例执行。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建会筹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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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9-17
来源:焦点财税

答疑企业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时按规定预缴了增值税,因服务终止、合同变更等原因导致实际预交增值税超过应缴纳增值税,目前已经开具红字信息表并办理完进项税转出。其超缴纳增值税款是否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答: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三条规定: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规定:

“第七十八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第七十九条 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因此,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可按上述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如您公司因服务终止、合同变更等原因导致多缴纳税款,可携带上述资料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误收多缴退抵税业务,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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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9-17
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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