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是纳税义务发生的前提。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以房地产公司将不动产交付给买受人的当天作为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


在具体交房时间的辨别上,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若实际交房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的,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以交房时间作为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可以解决税款预缴时间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明确的问题;


二是可以解决房地产公司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发生时间不一致造成的错配问题(如果按收到房屋价款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能形成前期销项税额大、后期进项税额大、长期留抵甚至到企业注销时进项税额仍然没有抵扣完毕的现象)。


三是可以解决从销售额中扣除的土地价款与实现的收入匹配的问题。


所以,房地产企业在实际交房或合同约定交房前,收到购房款只需按预收款核算并预缴增值税;待交房或合同约定交房时确认、计提增值税,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已预缴的增值税可以从申报的应纳税款中抵减;


没有收款的部分,在交房或按合同约定交房后,待收到款项或合同约定付款时确认、计提增值税,并按规定申报缴纳;


当然,以上判断的前提是没有开具发票的。先开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在开发票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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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9-16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答疑税务部门在优化资源税征管服务上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税务部门践行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在资源税管理上巩固和拓展以往有效做法,体现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要求。具体来说,在资源税征管服务上采取了“两简并、两加强”的措施:


一是简并了纳税期限。取消资源税按1日、3日、5日、10日、15日申报纳税的规定,保留按月申报纳税的规定,增加按季申报纳税的规定,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二是简并了纳税申报表。启用新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新申报表包括1张主表和1张附表,较原申报表减少了2张附表和24项数据项。主表反映了计税依据、应纳税额、应补(退)税额等主要数据项,附表反映了纳税人根据规定,具体计算计税依据和减免税税额的过程。进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在填写附表数据项后,系统自动将结果导入主表,计算应纳税额,将较大程度减轻纳税人的申报负担。


三是加强了部门协同。此次资源税立法进一步强化了资源税征管的部门协同,增加了税务部门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建立工作配合机制等内容,有利于减少征纳争议,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了信息化支撑。资源税法取消了代扣代缴的征管方式,鼓励税务机关依靠税收信息化支撑,加强资源税零散税源的源泉控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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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9-16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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