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是否享受抵减增值税、附加税费和所得税优惠

《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第一条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第二条规定吗,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可以享受抵减增值税、附加税费和所得税优惠。因此,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成立公司如果没有招用退役士兵,则不可以享受抵减增值税、附加税费和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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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7-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转业/退役军人创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退役士兵创业税收优惠


1.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


【享受主体】: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优惠内容】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享受条件】

1.从事个体经营;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


【享受主体】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优惠内容】

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小型企业实体,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享受条件】

1.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中“不动产租赁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含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范围内业务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随军家属创业税收优惠


1.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

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必须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2.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



3.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安置的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2.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3.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自主择业干部创业税收优惠


1.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3.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

2.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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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8-10
来源:中道咨询

答疑纳税筹划具体怎么操作?

纳税筹划按照工作步骤,一般分为以下六点:

一、精研税法、熟悉会计、工商等相关经济法规认真研究学习税法是筹划成功的前提和基础,切忌不吃透政策,盲目照搬照套别人的方案,给筹划留下失败的风险。

       自新税制改革以来,国家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多达上万条,短时间内想吃透它,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平时要注意积累,研究时要突出重点,在对税收条文学习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要逐字逐句地去解读,弄明白其出台背景,目的;二有些税收政策还要注意前后的变化、联系,对其中的细微之处更是仔细琢磨;三对于政策涉及到专业名词、术语要咨询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如产品的配料构成、不同行业技改情况、“三新”的研发费用等内容;四政策中引用的文件一定溯本追源,搞清楚来龙去脉;五平时注意搜集行业政策,了解其核算特点,税负情况。

       此外,还需要税收筹划人员熟悉会计、工商等相关经济法规,因为会计、税收密不可分,很多筹划涉及到账项的调整,有些筹划实际上就是利用会计政策的变化,有些筹划方案涉及到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注册资本的变化等,这些都需要筹划人员知识全面,具有较高的素质。


二、筛选筹划对象理论上讲,每一企业都有筹划的空间,但根据成本效益原则,我们尽可能地选择好我们的筹划对象,这样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般来讲,资产规模和收入规模较大,组织结构庞杂,经营活动复杂,涉及的税种及税收政策复杂的,筹划空间也就越大,但这也不是绝对的,筹划空间的大小还受企业管理的完善程度,财务人员素质的高低、企业的发展阶段等多方面的影响,此外常被税务机关处罚的企业也是不错的选择对象。


三、进行现场调查对企业的税收、财务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是为了进一步找准税收筹划的点,可以是企业日常的某一项经济行为;可以是某个税种;也可以是某个产品。

      了解的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企业性质、规模、人数、注册资本、组织结构、行业现状、资产、收入状况等;了解的重点是企业的税负情况,如缴纳哪些税种,每年的税额多少,适用的税率,有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某些特殊销售行为企业是如何进行处理的。

       另外筹划人员要去现场如车间、仓库实地查看一下,观察工艺流程,存货是否毁损等,把现场情况和报表上所反映的情况相结合,找出存在的问题,发现筹划线索。


四、出具筹划草案找准筹划的点后,如何形成筹划草案是筹划步骤的核心环节,要充分利用一、三步骤所积累的知识,开动脑筋,笔者的感觉是特别要运用逆向思维和发散思维,要防止就事论事,才不至于使筹划走入死胡同。

      然后要寻找相应的文件依据,仔细对“文”下药,充分推敲、论证,形成草案。


五、和税务、工商等部门沟通在很多筹划方案中,涉及到税务机关的核准或审批、确认等程序,有的还要到工商机关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等手续,方案是否可行,可侧面就草案中的部分内容和税务、工商部门进行沟通,方式一定要灵活,对方案中拿不准的地方还要向有关人员咨询。

       因为有些事情并不是行政机关不作为,其中涉及到责任划分,毕竟我们所依据的税收政策并不是每一个税务人员都清楚,理解,需要我们做大量工作。


六、正式出具筹划方案,符诸实施针对草案中不足的地方,如政策引用不够准确,全面;程序不够恰当;需要企业提供的资料不够详细等,我们要加以修改、完善,正式出具筹划方案,提请企业符诸实施,但是切莫忘了和企业签订合同,至于签订合同的时间可以自己掌握,如果你一开始很有把握,可以在现场调查结束后就签订合同,也可以在交付正式方案前签订合同,收费金额可能根据筹划所降低的税额来确定。


上述筹划工作步骤并不是针对每一种筹划方案而言的,主要适合于企业的整体筹划,个案的筹划可以省略其中的部分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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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12-24
来源:焦点财税

答疑请问在无形资产开发阶段哪些费用可以归集为研发费用支出资本化支出?

新准则中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应该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无形资产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当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可靠预计,以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无形资产的需求。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企业应能够证明可以取得无形资产开发所需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以及获得这些资源的相关计划。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以提供支持的,应能够证明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资金支持,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声明愿意为该无形资产的开发提供所需资金等。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这要求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支出应当单独核算,比如,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折旧费等。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合理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合理分配的,则需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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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9-23
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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