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企业发放月饼给员工的账务处理?

答:①企业以自产的月饼发放给员工:


借:制造、管理、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②企业外购月饼发放给员工:


购进时不确定用途的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借:制造、管理、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购进时即明确用途是作为福利发放的


借:库存商品(含税价)


  贷:银行存款等


借:制造、管理、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参考政策:《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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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10-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一定要收回原发票吗?

答:这个不是必须的,需要具体分情况判断: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原蓝字发票的发票联及抵扣联不需要退回;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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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11-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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