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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业务事项的公告》(2018年 第4号),
一、即日起,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式样见附件)。原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到期缴销。
二、2018年7月1日起将停止发放《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纳税人在此之前已领用的此种发票,可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到期缴销。因此,2019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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