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169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 除合伙企业合伙人外的其他纳税人
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
第5行=第1行×第8行(本期收入总额×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
或 =第2行÷(1-第8行)×第8行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第5行=第9行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如果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不扣除投资者减除费用计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按上述政策计算全年个人所得税。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