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118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二、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目前资产报废或处置造成的损失直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附表中进行填列即可,相关证明性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