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税[1997]1062号 海关总署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发文时间:1997-12-31
文号:署税[1997]1062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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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国务院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将《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关,请立即组织实施。此次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调整,是国家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国务院通知强调:各有关单位要注意简化操作环节,精简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使此项重大免税政策落到实处。对这一政策精神,各关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严格贯彻执行。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限制乙类(见附件一)的外商投资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见附件二)的国内投资项目,以及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应由上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单位审核符合条件后,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格式见附件三)。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权限、程序,仍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计划单列市和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名单请见附件四。

  二、免税物品应严格按国务院规定的范围掌握,外商投资项目以及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见附件五),国内投资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见附件六)所列商品外,该项目所需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数量合理的配套件、备件准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上述不予免税的商品与税号对应的目录清单我署正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拟于近期下发。此次下发的两个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中,凡列明具体税号的,各关可照此执行,尚未列明具体税号的,各关需将具体商品品名、规格、型号等材料报送总署关税司研究决定。

  文件规定,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配套件、备件准予免税,上述配套件、备件包括随设备进口的部分塑料件、橡胶件、陶瓷件及石化项目用的管材等。进口建筑材料、生产性原材料、消耗性物品和国家规定照章征税的20种商品等以及单独进口配套件及备件应照章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各关应严格按国务院规定的免税范围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免税范围。超出免税范围的减免税申请,一律报请国务院决定。

  三、考虑到项目审批机构多集中在国务院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为了提高审批速度,规范审批程序,严密审批管理,现决定,免税审批手续在项目所在地直属海关办理,并一律由直属海关出具征免税证明,通知进口地海关办理免税。如项目所在地系非省、市政府所在地,可由所在地处级海关受理“确认书”并对项目进行初审,报请直属海关核准出具征免税证明。

  四、为了便于对免税物资的核查和后续管理,国务院《通知》要求海关建立统一编号的数据库,为此,各项目有关审批机构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和直属海关签发的《征免税证明》必须按统一规范的要求填写代码编号(编号规范详见附件七)。

  五、各直属海关应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建立审批档案。审批情况应按附表(见附件八)规定的格式设立专项统计文件,并将当月情况于下月10日前用电子邮件传送总署关税司。进口地海关在将免税设备验放后,应将验放的情况填写在征免税证明上,并及时返馈给审批海关。

  六、对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技术改造项目,以及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可由项目单位凭原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对1996年3月31日以前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在1998年1月1日以后到货的进口设备,有关项目单位可凭原批准的技术改造证明书和进口合同,到所在地直属海关换领免税证明。

  加工贸易进口不作价设备按现行规定和做法由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地海关办理免税手续,核发手册,口岸海关凭设备手册验放。合同主管海关要定期将审批和设备进口情况汇总报总署监管司备核(具体报表格式、如何报送另文通知),并应加强对免税设备的后续监管。上述不作价设备如属20种商品范围的,应照章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上述结转项目中前已进口设备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七、上述国家鼓励的内外资项目所需设备,凡在1998年1月1日后到货,但尚未办妥免税手续的,进口地海关可凭银行出具的担保或征收保证金先予放行,待补齐免税手续后再予结案。

  八、上述免税项目中,凡进口施工机械、特种车辆、非公路自卸车、船舶申请免税的,应一律报总署关税司审批。审批海关上报文件时,应同时随附设备的样本,说明书及照片等有关资料。

  九、为保证免税设备尽速投入使用,凡进口地海关与审批海关不在同一地区的,如项目单位申请,经审批海关审核具备转关条件的,可由审批海关联系进口地海关同意,出具转关联系函,对办妥免税手续的进口设备可直接转关至所在地海关验放。转关设备如与批准内容不符或有其他问题时,进口地海关应及时与审批海关联系解决。

  此项调整进口设备的税收政策,调整幅度大,涉及单位广,政策交叉多。各关应认真学习国务院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明确各审批单位的审批权限、审批范围,各类不同情况的征免税界限。不得受理超权限、超范围的项目确认书,也不得对不该免税的物品擅自免税。要提前主动与地方政府和各项目审批单位取得联系,加强配合,积极宣传政策,解释操作规范,以利加快审批速度,使此项重大减免税政策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各审批海关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本着高效、严格的原则,坚持归口管理,三级审批,加强监督。审批手续要集中在关税职能部门办理(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仍按现行规定审批),监管、审计、稽查部门以及审批海关和口岸海关要密切配合和监督。凡有违反规定擅自减免税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各海关要及时反映执行情况。除按月上报汇总情况外,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总署联系。

附件一:《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略)

附件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附件三:《当前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

附件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附件五:《计划单列市、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名单》

附件六:《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附件七:《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附件八:《关于执行进口免税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统一编号、项目性质分类及操作要求的说明》

附件九:《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海关审批月报表》

附件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1997年12月修订)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及相关工业

  1.荒地、荒山、滩涂开垦、开发( 含有军事设施的除外),中低产田改造

  2.糖料、果树、蔬菜、花卉、牧草等农作物优质高产新品种、新技术开发

  3.蔬菜、花卉无土栽培系列化生产

  4.林木营造及林木良种引进

  5.优良种畜种禽、水产苗种繁育(不含我国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

  6.名特优水产品养殖

  7.高效、安全的农药原药新品种(杀虫率、杀菌率达80%及以上,对人畜、作物等安全)

  8.高浓度化肥(钾肥、磷肥)

  9.农膜生产新技术及新产品开发(纤维膜、光解膜、多功能膜及原料)

  10.动物用抗菌原料药(包括抗生素、化学合成类)

  11.动物用驱虫药、杀虫药、抗球虫药新产品及新剂型

  12.饮料添加剂及饮料蛋白资源开发

  13.粮食、蔬菜、水果、肉食品、水产品的贮藏、保鲜、干燥、加工新技术、新设备

  14.林业化学产品及林区“次、小、薪”材和竹材的综合利用新技术、新产品

  15.综合利用水利枢纽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16.节水灌溉新技术设备制造

  17.农业机具新技术设备制造

  18.生态环境整治和建设工程

  (二)轻工业

  1.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加工、制造

  2.纸浆(年产木浆17万吨及以上,并建设相应的原料基地)

  3.皮革后整饰加工及其新技术设备制造

  4.无汞碱锰二次电池、锂离子电池生产

  5.高技术含量的特种工业缝纫机生产

  6.聚酰亚胺保鲜薄膜生产

  7.新型、高效酶制剂生产

  8.合成香料、单离香料生产

  9.替代氟利昂应用技术研究及推广

  10.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加工

  (三)纺织工业

  1.纺织化纤木浆(年产10吨及以上,并建议相应的原料基地)

  2.工业用特种纺织品

  3.高仿真化纤及高档织物面料的印染及后整理加工

  4.纺织用助剂 、油剂 、染化料生产

  (四)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

  1.铁路运输技术设备:机车车辆及主要部件设计与制造、线路设备设计与制造、高速铁路有关技术与设备制造、通信信号和运输安全监测设备制造、电气化铁路设备和器材制造

  2.支线铁路、地方铁路及其桥梁、隧道、轮渡设施的建设、经营(不允许外商独资)

  3.公路、港口新型机械设备设计与制造。

  4.城市地铁及轻轨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5.公路、独立桥梁和隧道的建设、经营

  6.港口公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7.民用机场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8.蜂窝移动通信交叉连接/码分多址(DCS/CDMA)系统设备制造

  9.2.5千兆比/秒(2.5GB/S)及以上光同步、微波同步数字系列传输设备制造

  10.2.5千兆比/秒(2.5GB/S)光通信、无线通信、数据通信计量仪表制造

  11.异步转移模式(ATM )交换机设备制造

  (五)煤炭工业

  1.煤炭采掘运选设备设计与制造

  2.煤炭开采与洗选(特种、稀有煤种由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3.水煤浆、煤碳液化生产

  4.煤炭综合开发利用

  5.低热值燃料及伴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6.煤炭管道运输

  7.煤层气勘查、开发

  (六)电力工业

  1.单机空量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站的建设、经营

  2.发电为主水电站的建设、经营

  3.核电站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占主导地位)

  4.煤洁净燃烧技术电站的建设、经营

  5.新能源电站的建设、经营(包括太阳能、风能、磁能、地热能、潮汐能、生物质能等)

  (七)黑色冶金工业

  1.50吨及以上超高功率电炉(配备炉外精炼和连铸)、50及以上载炉炼钢

  2.不锈钢冶炼

  3.冷轧硅钢生产

  4.热、冷轧不锈钢板生产

  5.石油钢管

  6.废钢加工和处理

  7.铁矿、锰矿采选

  8.直接还原铁和溶融还原铁生产

  9.高铝矾土、硬质粘土矿开采及熟料生产

  10.针状焦、捣固焦和煤焦油深加工

  11.干熄焦生产  

   (八)有色金属工业

  1.单晶硅(直径8英寸及以上)、多晶硅生产

  2.硬质合金、锡化合物、锑化合物生产

  3.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生产

  4.铜、铅、锌矿开采(不允许外商独资)

  5.铝矿开采(不允许外商独资),年产30万吨及以上氧化铝生产

  6.稀土应用

  (九)石油、石油化工及化学工业

  1.烧碱用离子膜生产

  2.年产60万吨及以上乙烯(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3.聚氯乙烯树脂(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4.乙烯副产品C5-C9产品的综合利用

  5.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

  6.合成材料的配套原料:双酚A、丁苯吡胶乳、吡啶、4.4'三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

  7.基本有机化工原料:苯、甲苯、二甲苯(对、邻、间)衍生物产品的综合利用

  8.合成橡胶:溶液丁苯橡胶、丁基橡胶、异戊橡胶、乙丙橡胶、丁二烯法氯丁橡胶、聚氨酯橡胶、丙烯酸橡胶、氯醇橡胶生产

  9.精细化工:染(颜)料、中间体、催化剂、助剂及石油添加剂新产品、新技术,染(颜)料商品化加工技术,电子、造纸用高科技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饮料添加剂,皮革化学品、油田助剂,表面活性剂,水处理剂,胶粘剂,无机纤维,无机粉体填料生产

  10.氯化法钛白粉生产

  11.煤化工产品生产

  12.废气、废液、废渣综合利用

  13.汽车尾气净化剂、催化剂及其它助剂生产

  14增加石油采收率的三次采油新技术开发与运用(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15.输油、输气管道及油库、石油专用码头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十)机械工业

  1.高性能焊接机器人和高效焊装生产线设备制造

  2.耐高温绝缘材料(绝缘等级为F、H 级)及绝缘成型件生产

      3.井下无轨采、装、运设备100吨及以上机械传动矿用自卸车,移动式破碎机,3000立方米/小时及以上斗轮挖掘机,5立方米及以上矿用装载机,全断面巷道掘进机制造

  4.卷筒纸和对开以上单纸张多色胶印机制造

  5.机电井清洗设备制造和药物生产

  6.年产30万吨及以上合成氨、48万吨及以上尿素、30万吨及以上乙烯成套设备中的透平压缩机、混合造粒机制造(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7.新型纺织机械、新型造纸机械(含纸浆)等成套设备制造

  8.精密在线测量仪器开发与制造

  9.安全生产及环保检测仪器新技术设备制造

  10.新型仪表元器件和材料(主要指智能型仪用传感器、仪用接插件、柔性线路板、光电开关、接近开关等新型仪用开关、仪用功能材料等)

  11.重要基础机械、基础件、重大技术装备等研究、设计开发中心

  12.比例、伺服液压技术,低功率气动控制阀,填料静密封生产

  13.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生产

  14.25万吨/日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备,工业废水膜处理设备,上流式厌氧流化床设备和其他生物处理废水设备,粉煤灰砌块生产设备(5-10吨/年),废塑料再生处理设备,工业锅炉脱硝设备,大型耐高温、耐酸袋式除尘器制造

  15.精密轴承及各种主机专用轴承制造

  16.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制动器总成、驱动桥总成、变速器、柴油机燃油泵、活塞(含活塞环)、气门、液压挺杆、轴瓦、增压器、滤清器(三滤)、等速万向节、减震器、座椅调角器、车锁、后视镜、玻璃升降器、组合仪表、灯具及灯泡、专用高强度紧固件

  17.汽车、摩托车模具(含冲模、注塑模、模压模等)夹具(焊装夹具、检验夹具等)制造

  18.汽车、摩托车用铸锻毛坯件制造

  19.汽车、摩托车技术研究、设计开发中心

  20.石油工业专用沙漠车等特种专用车生产

  21.摩托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化油器、磁电机、起动电机、灯具、盘式制动器

  22.水质在线监测仪器的新技术设备制造

  23.特种防汛机械和设备制造

  24.湿地土方及清淤机械制造

  25.10吨/小时及以上的饮料加工成套设备、关键部件生产

  26.石油勘探开发新型仪器设备设计与制造

  (十一)电子工业

  1.线宽0.35微米及以上大规模集成电路生产

  2.新型电子元器件(含片式元器件)及电力电子元器件生产

  3.光电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生产

  4.大中型电子计算机制造

  5.可兼容数字电视、高清晰度电视(HDTV)、数字磁带录放机生产

  6.半导体、光电子专用材料开发

  7.新型显示器件(平板显示器及显示屏)制造

  8.计算机辅助设计(三维CAD)、辅助测试(CAT)、辅助制造(CAM)、辅助工程(CAE)系统及其他计算机应用系统制造

  9.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工模具制造

  10.水文数据采集仪器及设备制造

  11.卫星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12.数字交叉连接设备制造

  13.空中交通管制设备制造(不允许外商独资)

  14.大容量光、磁盘存储器及其部件开发与制造

  15.新型打印装置(激光打印机等)开发与制造

  16.数据通信多媒体系统设备制造

  17.单模光纤生产

  18.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19.支撑通讯网的新技术设备制造

  20.宽带综合业务数字网设备(ISDN)制造

  (十二)建筑材料、设备及其它非金属矿制品工业

  1.日熔化500吨级及以上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

  2.年产50万个及以上高档卫生瓷生产线及其配套的五金件、塑料件

  3.新型建筑材料(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防水材料、保温材料)

  4.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限于中西部地区)

  5.散装水泥仓储运输设施

  6.年产1万吨及以上玻璃纤维(池窑拉丝工艺生产线)及玻璃钢制品

  7.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石英玻璃、人工晶体)

  8.玻璃、陶瓷、玻璃纤维窑炉用高档耐火材料

  9.平板玻璃深加工技术及设备制造

  10.隧道挖掘机、城市地铁暗挖设备制造

  11.城市卫生特种设备制造

  12.树木移栽机械设备制造

  13.路面铣平、翻修机械设备制造

  (十三)医药工业

  1.受我国专利保护或行政保护的化学原料药,需进口的医药专用中间体

  2.采用新技术设备生产解热镇痛药

  3.维生素类:烟酸

  4.新型抗癌药物及新型心脑血管药

  5.药品制剂:采用缓释、控释、靶向、透皮吸收等新技术的新剂型、新产品

  6.氨基酸类:丝氨酸、色氨酸、组氨酸等

  7.新型药品包装材料、容器及先进的制药设备

  8.新型、高效、经济的避孕药具

  9.中成药产品质量控制、改变剂型包装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仪器

  10.中药有效成分分析的新技术、提取的新工艺、新设备

  11.采用生物工程技术生产的新型药物

  12.新型佐剂的开发应用

  13.肝炎、爱滋病及放射免疫类等诊断试剂生产

  (十四)医疗器械制造业

  1.具有中频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和数字图像处理技术,辐射剂量小的80千瓦及以上医用X线机组

  2.电子内窥镜

  3.医用导管

  (十五)航天航空工业

  1.民用飞机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2.民用飞机零部件制造

  3.航空发动机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4.航空机载设备制造

  5.轻型燃气轮机制造

  6.民用卫星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7.民用卫星有效载荷制造(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8.民用卫星零部件制造

  9.民用卫星应用技术开发

  10.民用运载火箭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十六)新兴产业

  1.微电子技术

  2.新材料

  3.生物工程技术(不包括基因工程技术)

  4.信息。通信系统网络技术

  5.同位素、辐射及激光技术

  6.海洋开发及海洋能开发技术

  7.海水淡化及利用技术

  8.节约能源开发技术

  9.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技术

  10.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及监测和治理技术

  (十七)服务业

  1.国际经济、科技、环保信息咨询

  2.精密仪器设备维修、售后服务 

  3.高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中心的建设与企业孵化

  (十八)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项目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甲)

  (一)轻工业

  1.洗衣机、电冰箱、冰柜生产

  2.合成脂肪醇、醇醚及醇醚硫酸盐

  3.空调、冰箱用轴功率2千瓦以下压缩机生产

  (二)纺织工业

     1.常规切片纺的化纤抽丝

   2.单线能力在2万吨/年以下粘胶短纤维生产

  (三)石油、石油化工及化学工业

  1.钡盐生产

  2.500万吨以下炼油厂建设

  3.斜交轮胎、旧轮胎(子午胎除外)翻新及低性能工业橡胶配件生产

  4.硫酸法钛白粉生产

  (四)机械工业

  1.一般涤纶长丝、短纤维设备制造

  2.柴油发电机组制造

  3.各种普通磨料(含刚玉、碳化硅),直径400毫米以下砂轮及人造金刚石锯片生产

  4.电钻、电动砂轮机生产

  5.普通碳钢焊条

  6.普通级标准紧固件、小型和中小型普通轴承

  7.普通铅酸蓄电池

  8.集装箱

  9.电梯

  10.铝合金轮毂

  (五)电子工业

  1.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

  2.数字程控局用和用户交换机设备

  (六)医药工业

  1.氯霉素、洁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盐酸四环素、土霉素、乙酰螺旋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红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生产

  2.安乃近、阿斯匹林、扑热息痛、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生产

  (七)医疗器械制造业

  1.中低档B型超声显像仪生产

  (八)运输服务业

  1.出租汽车(限于国内购车)

  2.加油站(限于与高速公路配套建设、经营)

  (乙)

  (一)农、林、牧、渔业及相关工业

  1.粮食、棉花、油料种子开发生产(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2.珍贵树种原木加工、出口(不允许外商独资)

  3.近海及内陆水域水产捕捞业(不允许外商独资)

  4.中药材种植、养殖(不允许外商独资)

  (二)轻工业

  1.食盐、工业用盐生产

  2.外国牌号无酒精饮料(含固体饮料)生产

  3.黄酒、名牌白酒生产

  4.卷烟、过滤嘴棒等烟草加工业

  5.猪、牛、羊蓝湿皮加工及生产

  6.天然香料生产

  7.油脂加工

  8.纸及纸板

  (三)纺织工业

  1.毛纺织、棉纺织

  2.生丝、坯绸

  3.高仿真化学纤维及芳纶、碳纤维等特种化纤(不允许外商独资)

  4.纤维级及非纤用聚酯、腈纶、氨纶(不允许外商独资)

  (四)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

  1.干线铁路建设、经营(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2.水上运输(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3.出入境汽车运输(不允许外商独资)

  4.航空运输(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5.通用航空(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五)电力工业

  1.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火电厂的建设、经营(小电网、边远山区及低质煤、煤矸石电厂除外)

  (六)有色金属工业(不允许外商独资)

  1.铜加工、铝加工

  2.贵金属(金、银、铂族)矿产开采、选矿、冶炼、加工

  3.钨、锡、锑矿等有色金属开采

  4.稀土勘查、开采、选矿、冶炼、分离

  (七)石油、石油化工及化学工业

  1.感光材料(胶片、胶卷、PS版、相纸)

  2.硼镁铁矿开采及加工

  3.联苯胺

  4.离子膜烧碱及有机氯系列化工产品

  5.子午线轮胎(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6.合成纤维原料:精对苯二甲酸、丙烯腈、己内酰胺、尼龙66盐等

  (八)机械工业

  1.汽车(含种类轿车、载货车、客车、改装车)及摩托车整车(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2.汽车、摩托车发动机(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3.汽车用空调压缩机、电子控制燃油喷射系统、电子控制制动防抱死系统、安全气囊及其它汽车电子设备系统、电机、铝散热器制造

  4.旧汽车、摩托车及其发动机翻新、拆解(改装)

  5.火电设备:1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发电机、汽轮机、锅炉、辅机和控制装置)、燃气轮机联合循环发电设备、循环流化床锅炉、煤气化联合循环技术及装备(IGCC)、增压流化床(PFBC)、脱硫及脱硝设备制造(不允许外商独资)

  6.水电设备:转轮直径5米及以上水电机组(含水电辅机和控制装置)、5万千瓦及以上大型抽水蓄能机组、1万千瓦及以上大型贯流式机组制造(不允许外商独资)

  7.核电机组: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制造(不允许外商独资)

  8.输变电设备:220千伏及以上大型变压器、高压开关、互感器、电缆设备制造(不允许外商独资)

  9.320马力以下履带式推土机、3立方米以下轮式装载机、50吨以下汽车起重机(不允许外商独资)

  10.薄板连铸机制造

  11.复印机、照相机

  (九)电子工业

  1.彩色电视机(含投影电视机)、彩色显像管及玻壳

  2.摄像机(含摄录一体机)

  3.录像机、录像机磁头、磁鼓、机芯

  4.模拟移动通信系统、(蜂窝、集群、无线寻呼、无线电话)

  5.卫星导航定位接受设备及关键部件(不允许外商独资)

  6.稀路由卫星通信(VSAT)系统设备制造

  7.2.5千兆比/秒(2.5GB/S)以下光同步数字系列、144兆比/秒(144MB/S)及以下微波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十)建筑材料、设备及其它非金属矿制品业

  1.金刚石及其它天然宝石等贵重非金属矿的勘查、开采及加工(不允许外商独资)

  (十一)医药工业

  1.中药材、中成药半成品及制成品(中药饮片传统炮制工艺技术除外)

  2.毒品前体:麻黄碱、伪麻黄碱、麦角新碱、麦角胺、麦角酸等

  3.青霉素G

  4.成瘾性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的生产(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5.高技术的疫苗生产(艾滋病疫苗、丙肝疫苗、避孕疫苗等,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6.国家计划免疫的疫苗、菌苗类及抗毒类、类毒素类(卡介苗、脊随灰质炎、白百破、麻疹、乙脑、流脑疫苗等)的生产

  7.维生素C生产

  8.血液制品的生产

  (十二)医疗器械制造业

  1.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及血袋

  2.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及医用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制造

  (十三)船舶工业(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1.特种船、高性能和3.5万吨及以上船舶的修理、设计与制造

  2.船舶柴油机、辅机、无线通讯、导航设备及配件设计与制造

  (十四)内外贸、旅游、房地产及服务业(不允许外商独资)

   1.国内商业(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2.对外贸易(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3.旅行社

   4.合作办学(基础教育除外)

   5.医疗机构(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6.会计、审计、法律咨询服务,经纪人公司

   7.代理业务(船舶、货运、期货、销售、广告等)

   8.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国际会展中心

   9.高尔夫球场

   10.土地成片开发

   11.大型旅游、文化、娱乐公园及人造景观

   12.国家级旅游区建设、经理

  (十五)金融及相关行业

  1.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2.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及代理人公司

  3.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基金管理公司

  4.金融租赁

  5.外汇经纪

  6.金融、保险、外汇咨询

  7.金银、珠宝、首饰生产、加工、批发和销售

  (十六)其他

  1.印刷、出版发行业务(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2.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业务(不允许外商独资)

  3.音像制品制作、出版、发行、电子出版物(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十七)国家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限制的其他产业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及相关工业

  1.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2.我国稀有的珍贵优良品种(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

  3.动植物的自然保护区建设 

  4.绿茶及特种茶(名茶、黑茶等)加工

  (二)轻工业

  1.象牙雕刻、虎骨加工

  2.手工地毯

  3.脱胎漆器

  4.琅玳制品

  5.青花玲珑瓷

  6.宣纸、墨锭

  (三)电力工业及城市公用事业

  1.电网的建设、经营

  2.城市供排水、煤气、热力管网的建设、经营

  (四)矿业采选及加工业 

  1.放射性矿产的开采、选矿、冶炼及加工

  (五)石油、石油化工及化学工业

  1.硼镁石开采及加工

  2.天青石开采及加工

  (六)医药工业

  1.列入国家保护资源的中药材(麝香、甘草等)

  2.传统的中药饮片炮制的技术及中成药秘方产品

  (七)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

  1.邮政、电信业务的经营管理

  2.空中交通管制

  (八)贸易金融业

  1.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等衍生金融业务

  (九)广播影视业

  1.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网)、发射、转播台(站)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出版、发行及播放

  3.电影制版、发行、放映

  4.录像放映

  (十)新闻业

  (十一)武器生产业

  (十二)其他

  1.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项目

  2.致癌、致畸、致突变原料及加工

  3.跑马场、赌博

  4.色情服务

  (十三)国家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其他产业

      附件三:当前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

  一、农业

  动植物优良品种改良及重大病虫害防治技术

  脱毒种苗

  蔬菜、花卉无土栽培

  高产、市郊模式化栽培

  先进农业技术开发和推广

  农产品储藏、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

  中低产田综合治理

  宜农荒地、荒山、荒漠、滩涂开发

  商品粮、棉、油、糖等农产品基地建设

  旱作农业、节水农业及生态农业

  天然橡胶

  草业和草原建设

  名特优水产品养殖

  奶业

  生物农药

  高效低毒无公害农药

  新型农膜

  新型兽用疫苗和兽用化学药品

  牛羊胚胎移植

  渔船技术改造

  饮料添加剂及配套利用

  二、林业

  林业良种德育与遗传改良

  经济林树种、花卉良种繁育及储藏

  森林灾害防治

  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特殊困难立地造林

  速生丰产林

  防护林工程

  恢复森林资源工程

  荒漠化防治

  附带原料基地的木浆造纸

  木材及人工林、小径木材和林区剩余物的深度加工及系列产品 

  竹质工程材料和植物纤维工程材料

  林化工产品深加工

  树木生理活性物质

  固沙、保水、改土新材料

  三、水利

  大江、大河、大湖的防洪控制性治理工程

  跨流域调水工程

  水资源短缺地区的水源工程

  干旱地区的人畜饮水和改水工程

  滞洪区安全建设

  海堤防维护和建设

  江河湖库清淤

  病险水库和堤防的除险加固

  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

  水土保持技术及设施建设

  微咸水、劣质水、海水的开发利用及海水淡化

  水能资源保护和开发

  水利工程中土工合成材料

  高效输配水及节水灌溉技术、设备和方法

  高效耐磨及低扬程大流量水泵

  水情自动测报及防洪调度自动化系统

  水利工程勘测设计(CAD)系列软件

  水文数据采集仪器及设备

  四、气象

  自动气象站系统技术及设备

  特种气象观测及分析设备

  多普勒雷达技术及设备

  五、煤炭

  矿井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探

  大中型、高效露天煤矿

  大中型高效选煤厂

  瓦斯、煤尘、矿井水、井下火灾的防治

  工业型煤

  水煤浆

  煤炭气化、液化

  煤层气勘探及开发利用

  低热值燃料及煤矿伴生资源的开发利用

  管道输煤

  六、电力

  水力发电

  大型煤矿坑口电站

  热电联产

  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垃圾、生物质能发电及大型风力发电

  燃气联合循环发电

  洁净煤发电

  远距离超高压输变电

  电网改造和建设

  七、核能

  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

  低温核供热堆、快中子增殖堆、聚变堆、

  先进的铀矿采冶

  高性能核燃料元件

  乏燃料后处理

  核分析、核探测仪器仪表

  同位素及辐照应用

  八、石油天然气

  石油、天然气勘探

  石油、天然气开采

  原油管道输送

  天然气管道输送

  液化天然气

  石油储备

  油气及伴生资源综合利用

  九、铁路

  铁路干线网

  既有线路提速

  高速铁路系统

  25吨轴重货运重载

  铁路行车安全技术保障系统

  重型优质钢轨及新型轨枕

  编组站自动化、装卸作业机械化及货场设备

  铁路客货运装备

  铁路客货运信息系统

  铁路集装箱运输

  十、公路

  国道主干线公路网

  智能公路运输系统

  公路快速客货运输

  公路工程新材料

  公路新型机械设备设计与制造

  公路集装箱运输

  十一、水运

  沿海主枢纽港口

  内河干线航道及码头

  船舶运输的标准化、系列化和现代化

  大型港口装卸自动化

  远洋运输电子数据交换系统

  水上交通管制系统

  港口新型机械设备设计与制造

  水上集装箱运输

  集装箱多式联运

   十二、航空运输

   民用机场

   高性能机场安检设备

   空中交通管制系统

   十三、邮电通信

   同温同层通信系统关键技术及设备

   622Mb/s以上数字同步系列光纤通信系统及设备

   155Mb/s以上数字同步系列微波通信系统及设备

   数字移动通信(GSM、CDMA、DCSI800等)系统及设备

  综合业务数字网络(ISDN)系统及设备

  支撑通讯网的新技术设备

  卫星通信系统及地球站设备

  广播卫星及地球站设备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设备

  有线及无线用户接入网系统设备

  异步转移模式宽带光电传输系统设备

  智能网络及其应用设备

  数字集群通信系统设备

  邮政信函、包裹等自动化处理系统

  十四、钢铁

  高效选矿及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直接还原

  小球烧结及球团烧结

  配型煤炼焦及捣固炼焦

  干法熄焦

  高风温长寿热风炉

  高炉富氧喷煤

  高炉高效长寿综合技术

  超高功率电炉及综合节能技术

  转炉溅渣护炉技术

  高效连铸

  连铸坯热装热送

  熔融还原

  薄板坯、薄带坯等近终型连铸连轧

  冶金综合自动化

  控制轧制及控制冷却

  板型控制

  表面涂镀层

  低合金钢及微合金钢

  50吨及以上转炉炼钢

  不锈钢冶炼

  冷轧硅钢片

  热、冷轧不锈钢板

  石油钢管

  废钢加工和处理

  高铝矾土、硬质粘土矿开采入熟料生产

  冶金环境保护及冶金废弃物综合利用

  十五、有色金属

  深部及难采矿床开采

  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

  一水硬铝石型铝土矿生产氧化铝

  有色金属强化冶炼、湿法冶炼

  非晶合金薄带

  超临界萃取

  高效节能选矿和电化学控制浮选

  大型预培槽电解铝

  铝及铝合金快速铸轧

  8英寸及以上单晶硅片、多晶硅

  高效选矿药剂

  高性能、高精度硬质合金、锡化合物、锑化合物及陶瓷材料

  高性能磁性材料

  超细粉体材料、电子浆料及其制品

  新型刹车材料

  多金属共生矿综合利用

  稀土及稀有、稀散金属开发和综合利用

  盐湖资源综合利用

  采用焙烧新工艺、热压预氧化一氰化提金工艺和细菌氧化一氰化提金工艺开发利用难处理金矿石

  难处理金矿含金尾矿资源综合回收

  十六、化工

  科学施肥(测土施肥、新型化肥、各种专用肥)

  大型合成氨、尿素

  大中型高浓度磷钾肥及其复合肥

  含作物所需微量元素复合肥

  水煤浆加压气化

  新型高效催化剂

  年产20万吨及以上氯化钾和年产10万吨以上硫酸钾

  钙镁磷肥改性复合肥

  管式反应器制粒状磷铵及三元复合肥

  涂层尿素

  年产3万吨及以上料浆法磷铵和磷石膏制硫酸联产水泥

  硫基三元肥

  稀土复合肥

  高纯五硫化二磷

  先进湿法磷酸精制

  抗老化特种聚乙烯

  低毒红矾钠

  万吨级氰化钠

  5000吨/年气相法白炭黑

  大中型化学矿山

  有机硅单体及有机氟等化工新产品

  精细化工新产品

  大型煤化工

  烧碱用离子膜 

  氯化法钛白粉

  高性能子午胎

  高性能子午胎骨架材料

  "三废"治理及综合利用

  十七、石化

  单系列规模500万吨及以上炼油

  符合经济规模的原油深度加工

  60万吨以上乙烯及大型后加工

  聚氯乙烯树脂

  工程塑料及新型塑料合金

  合成材料配套原料:双酚A、丁苯吡胶乳、吡啶、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

  合成橡胶及其应用

  单系列能力10万吨及以上丙烯腈

  单系列能力35万吨及以上PTA

  尼龙6和尼龙66新产品

  有机化工原料新产品

  炼厂气、化工副产品的综合利用

  "三废"治理及综合利用

  十八、建材

  日产4000吨及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

  新型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防水及保温材料

  万吨级玻璃纤维池窑拉丝

  优质塑料复合门、窗、管道、墙地覆面材料

  平板玻璃深加工

  高档卫生洁具及五金配件

  非金属矿超细改性加工及制品

  十九、医药

  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

  重要的出口优势产品

  生物工程药品

  放射性药品

  新型抗肿瘤药品(含抗肝炎药物)及新型心脑血管药

  艾滋病及放射免疫类等诊断制剂

  新型地方病用药

  新型解热填痛药物

  新型药物制剂及辅料和按GMP生产的药物制剂

  医药专用紧缺的中间体和新型抗生素

  新型生物化学药品系列(含生化诊断试剂)

  新型药用包装材料

  新型医药和医疗器械

  新型卫生材料和敷料

  计划生育药物及工具

  新型药物的筛选技术和筛选模型

  氨基酸新菌种

  饮料级生物素

  维吉尼亚霉素和泰乐菌素

  青霉素盐提纯和纯化

  发酵及自动控温系统

  大规模用多肽合成、纯化

  大规模药用核酸合成、纯化  

  高产基因工程菌

  天然类药物

  新型中药研制和开发

  二十、机械

  精密成型技术及设备

  三轴以上联动的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及伺服装置

  机械产品开发用先进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及设备

  机械产品开发用先进试验及检测技术和设备

  高速、超硬精密刀具和精密、自动量具量仪

  新型传感器

  轿车轴承、铁路机车车辆轴承、精密轴承、高速轴承

  转轮直径8.5米及以上混流、轴流式水电设备及其关键配套辅机

  大型贯流及抽水蓄能水电机组及其关键配套辅机

  起临界火电机组

  6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机组

  1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锅炉

  3.6万千瓦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设备

  大型风力发电机组

  核电机组及关键配套辅机

  50万伏及以上超高压交直流输变电设备

  大电流断流容量试验及变压器突发短路试验设备

  新型绝缘材料

  45万吨/年及以上化肥、乙烯关键制造技术和设备

  重大技术装备的分散型控制系统

  在线自动测试技术与系统

  新型电力电子技术及装置

  精密、超精密加工技术及设备

  激光加工技术及设备  

  大型精密仪器

  新型液压、密封、气动元器件、

  电子式低压电器

  高强度异型紧固件

  20吨/时以上树脂砂铸造设备

  先进模具设计、制造技术及设备

  大型真空电子束焊技术及设备

  可控气氛及真空热处理技术及设备

  安全生产及环保检测仪器新技术设备制造

       城市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

  大型污水处理设备

  烟气脱硫脱硝设备

  海水淡化技术及设备

  工业机器人

  500万吨/年及以上井下无轨采、装、运设备

  2000万吨及以上大型露天矿成套设备

  隧道挖掘机

  地铁暗挖设备

  2米以上大型冷热连轧及过程控制技术和设备

  3万立方米/时以上空分设备机械式立体车库

  天然气集输设备

  揉性版印刷关键设备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机械设备

  农、蓄产品深加工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

  农业环境、生态农业所需设备

  农业(棉花、水稻、玉米、豆类、青饲料等)收获机械及农机具

  真空精炼与铸造技术及设备

  新型仪表元器件和材料

  大型工程施工机械及设备

  先进内燃机及关键零部件

  二十一、电子信息

  线宽0.8微米以下大规模集成电路 

  新型电子元器件(含片式元器件)及电力电子元器件

  新型表面贴装元器件

  光电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

  半导体、光电子专用材料开发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

  高性能微型电子计算机

  工作站、服务器

  软件开发

  计算机辅助设计(三维CAD)、辅助测试(CAT)、辅助制造(CAM)、辅助工程

(CAE)系统及其它计算机应用系统

  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工模具

  数字交叉连接设备

  大容量光、磁盘存储器及其部件

  新型显示器件(液晶显示、平板显示)

  新型打印装置(激光打印机)

  数据通信多媒体系统设备

  单模光纤

  路由器等网络设备

  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及产品

  高画质激光视盘(采用MPEG-II标准,如DVD)

  高清晰度电视(HDTV)

  数字录放像技术

  数字彩色电视机

  大屏幕彩色投影电视

  VCD机芯、光头、专用芯片

  普通纸传真机

  新型保密机

  多媒体终端

  宽带数字程控交换机(异步转移模式宽带交换机ATM)

  高速无线寻呼产品

  数字多功能电话机

  二十二、汽车

  汽车车身的车身附件

  汽车、摩托车新型发动机

  汽车关键零部件

  汽车重要部件的精密锻压、黑色铸造、有色铸造及毛坯

  汽车模具

  汽车电子产品

  汽车轻型化新材料

  汽车、摩托车整车及发动机、零部件开发系统

  发动机管理系统、三元催化转化装置等汽车尾气排放控制系统

  国家级检测中心用于汽车、摩托车型式认证检测系统

  二十三、船舶

  高技术、高性能及6万吨级以上大型船舶

  船舶主机

  船用电站

  船用曲轴、特辅机、电子仪表

  二十四、航空航天

  民用飞机及零部件

  航空发动机

  航空电子综合系统

  机载设备系统

  直升机总体、旋翼系统、传动系统 

  航空航天新型材料及应用

  燃气轮机

  卫星、运载火箭及零部件

  卫星应用

  航天技术应用

  二十五、轻工纺织

  非金属制品的模具设计、加工、制造

  符合经济规模标准的纸浆、纸及纸板

  新型高速九层以上瓦楞纸

  皮革后整理加工

  无汞碱锰二次电池、镍氢电池、锂电池

  特种工业缝纫机

  酶制剂

  合成香料、单离香料

  无氟制冷技术及应用

  黄原胶(食品级)

  高档包装纸制品

  新型包装材料

  全自动高速多色印刷

  高档织物印染和高技术后整理加工

  单系统日产400吨及以上聚酯

  高仿真化纤面料

  纺织用油剂、助剂、染化料

  碳纤维、芳纶纤维以及改性、异型、超细、复合化学纤维

  特种天然纤维加工

  工业作特种纺织品

  高技术的轻工、纺织机械

  3万吨以上直接纺涤纶短纤维

  1万吨以上直接纺涤纶长丝

  二十六、建筑

  建筑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

  建筑机械计算机辅助设计和制造

  建筑施工计算机应用

  建筑节能关键技术

  高层建筑与空间结构设备

  建筑施工关键设备

  住宅高性能外围护结构材料与部件

  二十七、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

  城市地铁、轻轨及公共交通

  城市道路

  城市交通管制系统及设备

  城市防洪

  城镇供水水源、自来水、排水及污水处理

  城市垃圾及其他固体废物处理和综合利用

  城市燃气气源厂

  城市集中供热

  节能、低污染取暖设备

  城市园林绿化

  城市立体停车场

  城市危房改造

  "安居工程"

  经济适用商品住宅

  物业管理

  二十八、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

  生态及环境整治

  自然保护区

  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废水(液)综合利用

  废气综合利用

  废旧物资综合利用

  大型污水处理

  废气监测

  海洋开发及海洋环境保护

  二十九、服务业

  连锁店、超级市场、仓储式商场等商业设施

  配送中心、代理制等现代化经营方式

  粮食、棉花、食用油、化肥、石油等重要商品的现代化仓储运输设施

  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农产品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及流通设施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旅游交通及基础设施建设

  重大旅游度假项目和专项旅游项目

  大型旅游资源综合开发项目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及代理人公司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基金管理公司

  外汇经纪

  金融、保险、外汇咨询

  租赁服务

  公益性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体育设施

  文物保护

  基本医疗、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康复、福利等设施

  重点高等学校和特殊教育的教学和科研设施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

  技术推广、科技交流、气象、环保、测绘、地震、海洋、专利、技术监督等科技服务

  经济、科技、工程、管理、会计审计、劳动就业、法律咨询

  高新技术广告制作、经济和科技展览、科学普及

  精密仪器、设备维修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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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得内贸险理赔款,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依托宁波港口优势,我公司业务范围广泛,并具备规范的进出口贸易资质。为了进一步完善业务风险管控体系,我公司想就一些金额大、账期长以及较集中的项目合同投保内贸险。我想了解的是,企业投保内贸险时,在税务处理上应该注意什么?若获得内贸险理赔款,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宁波中策动力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梅欢

  内贸险的全称,是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宁波大学商学院特聘研究员、副教授季浩介绍,内贸险是一种保障企业国内贸易应收账款安全的保险产品,有利于降低企业在贸易活动中面临的交易违约风险。今年6月,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共保体(以下简称共保体)正式成立,首期即提供高达100亿元的保险保障额度。共保体由国内多家保险公司组成,通过直接保险与再保险联通模式,提升内贸险承保能力,有效解决内贸险数据积累不足、保障能力不够等问题。

  投保内贸险有何作用?

  当前,我国不断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国内内贸行业赊销情况较为普遍,2024年末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达26.06万亿元,较2023年末增长8.6%。季浩介绍,应收账款的规模攀升,扩大了市场对内贸险的需求。以宁波为例,2025年1月—9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已支持219家宁波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内贸险总承保金额达213.4亿元。

  宁波作为全国首批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和首个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在内贸险的帮助下,不少外贸企业迈开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两条腿”,融入“双循环”,开拓新商机。例如,浙江前程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拓展内贸业务时,曾因下游买方资金紧张,导致45万元货款被拖欠。得益于投保的内贸险,该公司及时获得了赔付,有效化解了资金风险。该公司相关负责人顾杨表示,在内贸险的助力下,企业更能放心大胆地承接国内订单,实现了出口与内销的“内外兼修”。

  季浩提醒,企业在投保内贸险时,应基于赊销规模、客户结构及历史坏账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具体来说,企业应仔细甄别保险产品与条款,重点关注保障范围、免责事项、赔偿比例及免赔额等核心要素,确保保障内容与自身风险敞口相匹配。在此基础上,优先考虑那些偿付能力强、理赔效率高、能提供资信调查等增值服务的保险公司或共保体。

  从实践看,企业需要进行科学的成本效益分析,对比统保与选择性投保的模式差异,将保费成本与可能减少的坏账损失、获得的融资增信等收益进行权衡后再投保,并合理设置自留风险比例以降低保费。企业在完成投保后,仍需要履行如实告知、定期申报等保单义务,并持续加强内部客户信用管理与应收账款催收工作,将内贸险作为整体风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获得理赔后是否纳税?

  企业投保内贸险,还应注意税务处理的合规性。企业在投保内贸险发生支出时,对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明的进项税额,如果不属于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明确规定不得抵扣的情形,可以从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江北区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张玉庆提醒,企业为保障自身经营活动(如货物运输、交易风险等)而投保内贸险的支出,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可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扣除过程中,企业应注意投保业务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性,取得保险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并且需要留存保险合同、保费支付凭证等资料备查,以证明支出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企业获得内贸险理赔款后,应先弥补企业发生的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若理赔款弥补完企业发生的损失后仍有余额,该余额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建议企业建立“投保—支出—理赔—核算”全流程的资料留存机制,包括合同、发票、理赔文件、损失证明等,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结合税收政策,梳理税会差异,必要时咨询税务机关,确保税务合规处理。

  保险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内贸险不仅涉及投保企业,还涉及支付理赔款的保险公司。作为赔付方的保险公司,在税务处理上又需要注意什么呢?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孙燕介绍,保险公司收到申请后,会对报案进行审核,如审核理赔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与保单的关联性,核查贸易背景的真实性等,以判定损失是否在保障范围内且无免责事由;对于大额损失、买方失联等需现场核实的风险,需要委托相关人员或第三方进行查勘定损。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会根据保单约定的赔偿比例计算赔款,支付给被保险方,从而履行其补偿企业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政策性职能。完成赔付的同时,保险公司会取得代位求偿权,可向违约买方进行追偿,以此管理自身风险。整个流程旨在通过及时赔付,兑现保险合约承诺,帮助企业稳定现金流,维护商业信用环境。

  “保险企业在赔付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涉税事项的合规性管理。”宁波世铭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余海辉提醒,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保险公司需要注意《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号)的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保险公司按国务院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提取的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准予在税前扣除。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最高不超过当期已经提出的保险赔款或者给付金额的100%提取;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8%提取。

  因此,保险公司对于会计上提取的赔款准备金,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处理,对于超过税法规定限额的部分,应作纳税调增。同时,若赔付后通过代位追偿从第三方收回款项,保险公司需要将收回金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发生的赔付支出,保险公司应确保符合税前扣除条件,即支出真实发生、与企业经营收入直接相关且金额合理,并留存相关报案记录、定损报告、赔付协议、银行支付凭证、被保险人收款证明等资料。

资管产品管理人:按比例申请退还新增留抵税额

当前,适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纳税人,第二类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第三类是其他纳税人。近期,有纳税人向笔者咨询,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策生效后,资管产品管理人能否申请留抵退税。笔者认为,资管产品管理人应区分业务性质,对于符合条件的业务可以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同时注意新增加留抵税额的金额,按照政策规定适用退税比例,准确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以下简称7号公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新政实施前,资管产品管理人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适用的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中金融业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或《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的一般要求。2025年9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适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需符合7号公告第三类“其他纳税人”要求。

  7号公告明确,除制造业等4个行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6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与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比例退还新增加留抵税额。

  举例来说,甲公司是一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包括为客户运营资管产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甲公司同时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交易。甲公司2025年9月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为5000万元,2025年4月—9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2024年12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为2000万元。

  案例中,甲公司2025年9月期末留抵税额与2024年12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3000万元,且2025年4月—9月(连续6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所以,甲公司可根据7号公告规定,在2025年10月完成2025年9月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比例退还新增加留抵税额。

  值得注意的是,资管产品管理人的业务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另一部分是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即自营业务),以及除前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为一般纳税人时,其从事自营业务及其他业务若存在增值税留抵税额,且符合7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条件时,可申请留抵退税。

  7号公告明确,除制造业等4个行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新增加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含1亿元),退税比例为60%;超过1亿元的部分,退税比例为30%。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进项构成比例×60%+超过1亿元的部分×进项构成比例×30%。进项构成比例,为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当年1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7类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比如,资管产品管理人乙公司是一家金融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乙公司符合7号公告“其他纳税人”条件,于2025年10月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申请退税前连续6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9月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5000万元,2024年12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2000万元,进项构成比例80%。乙公司2025年9月期末留抵税额与2024年12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13000万元。根据政策规定,乙公司可以选择适用7号公告,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比例退还新增加留抵税额。乙公司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为10000×80%×60%+(15000-2000-10000)×80%×30%=5520(万元)。

  资管产品管理人需注意,在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条件的次月,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抵)税申请表》。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后,资管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