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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我公司应收取小区的安装费收入,其中有部分住户给予了减免,但是财务已经确认了收入缴纳了增值税税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因此,此项业务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由于经济利益不能流入企业,会计上不能确认收入,会计处理属于会计差错,应将收入冲减;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应处理为视同销售,由于已经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不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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