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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包括: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以及国税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二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贵公司为不具有法人资格,如按总分机构纳税,由总公司进行汇总纳税,贵公司的装修费用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申报时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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