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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3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二、根据国税发[1999]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二、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个人抬头的话费发票报销,不能作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需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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