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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会计确认收入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是两个概念,只是往往这两个时点一般会一同发生。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根据销售形势的不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也不同。
如果贵公司业务符合会计收入确认条件,那么会计上确认收入。如果增值税没有发生纳税义务,那么不需申报。如果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但是没有开票。在增值税申报表未开票收入中进行申报,待开票之后进行红冲,由于在新的增值税比对系统下,未开票收入是负数可能出现锁税盘的情况,建议贵公司在红冲申报当期携带相关合同,会计处理到纳税大厅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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