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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规定:“一、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出困难减免税申请: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
上述所称的重大损失是指在扣除保险赔款、个人赔款、财政拨款等因素后,损失金额超过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总和的20%(含),或超过总资产20%(含);
……”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困难减免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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