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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规定:
“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
公司首先需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后续需要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应当在2020年1月1日以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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