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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 答:可以提起变更申请。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大型企业名单》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71号),参保单位对划型结果有异议的,可于2020年4月3日前向参保对应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原行业统筹企业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提交2019年度本单位财务决算报表、营业收入及企业法人代表信用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在4月10日前汇总上报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进行复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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